本书是黑格尔《精神哲学》的中文首译本。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全书》(由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组成)的最后,也是最高和最难的部分。原书除绪论外,划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大篇,依次阐述了:(1)人的精神从与动物意识无别的自然精神发展成为自由精神的历程;(2)人的自由意志在人与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世界历史发展中实现的历程;(3)人的精神在世界历史中通过艺术、宗教、哲学达到绝对自由境界的历程。本书是完整地把握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内在联系、人学实质和深远影响的重要著作,其主观精神篇可说是黑格尔关于人的心灵和认识的具体发展的惟一专著。本书是学习和研究黑格尔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近现代西方哲学及其相互关系的学人所不可或缺的西方古典哲学名著。本书译文力求切合原著原意,为了帮助读者阅读,书前附有“译者导言”;书中增添了必要的注释;书后附有中德对照索引。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德国最伟大哲学家之一。是德国哲学中由康德启始的德国古典哲学运动巅峰,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
1770年8月27日生在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一个官吏家庭。
1780年起就读于该城文科中学,1788年10月去图宾根神学院学习,主修神学和哲学。
1793年─1796年在瑞士伯尔尼一贵族家中担任家庭教师,1797年末─1800年在法兰克福一个贵族家庭里担任家庭教师。
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次年成为耶拿大学编外讲师,四年之后成为副教授。
1807年出版他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
1808至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简称大逻辑)。
1816~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