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图书
法律的道德性
[美]富勒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2005-11-01
ISBN
9787100044462
评分
★★★★★
标签
法学
法理学
富勒
法哲学
书籍介绍
朗·富勒(1902—1978),美国著名法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法律的道德性》是由作者在其于1963年4月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的系列讲座的基础上集结而成。本书中,富勒着重讨论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他认为,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法律不仅体现了普遍意义上的道德观念,而且法律制度作为整体必须满足程序上的八项要求。本书是富勒的代表作,也是美国法理学经典著作之一,一直被各种书刊广泛引用。
用户评论
让人困惑的翻译
富勒真的是个"自然法"学家?不少地方不怎么好读.但最后一章帮助理解实证法学很有帮助
法理學家真特麼變態= =
看不下去,很多问题必须要对美国的司法体系有了解才行,比如,立法不应该有矛盾这一原则这一部分,富勒谈得主要是法官的解释问题,原因在于,美国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到法院适用形成判例后才算有效。
写论文不得不读。单独读这本书肯定是不够的,应该把最后一章提到的、哈特富勒论战每个回合的论文都读一遍,才能有更深的体会吧。从最开始的道德二分怎么引出内在道德,有点莫名其妙。顺便,评论里指摘翻译错误的那位,跑偏了
之前读过,忘记评分了。翻译得相当之好,通俗易懂。这本书也比较简单,适合作为入门读物
本书所讲的法律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law)主要是法律的内在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主要是一种愿望的道德。 法律的内在道德又叫“合法性原则”,这里的“合法性”应当理解为“法律性”,也就是让法律能够成为法律所必备的性质。 富勒虽然提及了实质道德,但本质上还是更偏向形式法治。 翻译还不错,就是书名翻错了,应该翻译成《法律的道德》,本书说的就是法律这一范畴下的两种道德;另外把“法律体系/法体系”大多翻译成了“法律系统”,也不符合当下学界习惯。
自然法学派讨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以及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启蒙书,之后会重读。
赞同富勒的论点,法律应该是流动的水,它也像水流一样因地制宜产生河流、小溪、池塘、湖泊等等多种样态。现实的社会不断的重构,法律也需要紧跟步伐。真正的法律并不应该是单方面的指令,那样的法律慢慢终会变成死水一潭,失去了活力,脱离了快速变化的社会现实。就像富勒所说法律的规则是外在的道德,它提供了我们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底线。但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同样重要,它确定我们创制法律的目的。法律应该是有目的的,我学习法律的目的是就是为了维护心中的正义。它也应该有目的,没有目的的人生也难以找到意义。这次一起买了法律的概念,正好和本书相对照,也算无心插柳了。
异常痛苦的阅读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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