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法概念与法效力的封面

法概念与法效力

[德]罗伯特·阿列克西

出版时间

2015-08-01

ISBN

9787100108812

评分

★★★★★
书籍介绍
罗伯特·阿列克西是德国著名法学家,本书是他的代表作之一。本书围绕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来探讨法概念与法效力,作者透过严谨细密的论证,驳斥法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分离的思想,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式的法概念,将法的权威的制定、法的社会的实效与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整合于其中。对应于法概念的三要素,是三种法效力概念,即社会效力、道德效力和法律效力(狭义的法效力)。作者认为法律体系的法律效力较多地依赖于社会的效力而不是道德的效力。本书不仅具有重大理论价值,而且对司法裁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用户评论
写得太简单,很多东西点到为止,不过瘾。康德的基本规范那段不服。
标一下 我看不懂呀
读不懂
言简意赅,论证极为清晰,以权威制定性、内容正确性、社会实效性来建立法律概念的要素,最后将之以正义论证、不正义论证及原则论证呈现出来。诸多概念在阿列克西笔下变得灵动起来,任意搭配都会有出其不意的效果。尤其在进行参与者-观察者、关联-本质、程序-规范、独立效力-非独立效力等区分的时候,更是几近将之前的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论争完全解构了。
深刻美妙
补标
翻译的太太太好了!看正文看的有点迷,但是看了王鹏翺的导读后,绝了,豁然开朗!
阿列克西的这本书读起来很像教材。在反驳实证主义法学的分离命题时用的三个论证完全借用了哈特的内在观点、拉德布鲁赫公式和德沃金的原则论证。 法律效力依赖社会的效力多于依赖道德的效力。他也肯定了凯尔森分析性的基本规范,优于康德规范性的基本规范和哈特经验性的基本规范(承认规则)。 最终法律的定义就是:拥有正当性宣称的;由大体上具有社会实效,且不是极端不正义规范组成的;拥有为了实现正当性所必须依据的原则以及其他规范论据的规范体系。
虽然该书意在证否分离命题,但我觉得,相对于本书想证立的命题,该书的诚实反而可能更重要一点。其坦然地承认了“法理论或法哲学对于法概念的定义本身并无法改变现实。”我们不应该期待通过构建一种法概念来实现现实的抵抗。对于不义政权底下的法官而言,不论他诉诸哈特还是拉德布鲁赫,其实都没有本质区别。在这两种情况下,法官实际都要估计到个人的牺牲,而承担这个牺牲的意愿完全取决于法概念以外的要素。
1992年写作的一本正文131页的小册子,其中使用了“拉德布鲁赫公式”和凯尔森的“基础规范”两大学说资源。 “法概念争议的主要问题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在法概念上分别主张“分离命题”和“联结命题”;法的三个典型定义要素:“权威制定“社会实效”“内容正确”。在这本书中,可以找到内地法理学的作为法考内容的“法的概念”的理论原始出处。 阿列克西整合权威制定性、社会实效性、内容正确性提出的法概念,被称为非实证主义里的“第三条道路”。 翻译精良。尾注的形式不方便查阅,但确实让正文布局变得简洁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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