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的封面

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

[德] 埃德蒙德·胡塞尔

出版时间

2016-07-31

ISBN

9787100124096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为《胡塞尔全集》第24卷,其主体部分是胡塞尔1906—1907年冬季学期在哥廷根大学所做“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讲座的部分讲稿,后面附上一些与该论题和讲座相关的文稿。本讲座所做的时期正是胡塞尔思想从《逻辑研究》时期的描述心理学向着《观念Ⅰ》的超越论的现象学过渡的阶段。一方面,它是从逻辑学的本质和认识论上为逻辑学奠基;另一方面,它首次明确提出悬搁与现象学还原的方法,以此获得最终奠基的认识论与现象学。本讲座包含三章:第一章“纯粹逻辑学作为一门形式科学论的观念”从科学认识出发,试图证明,科学认识的科学性奠基于纯粹逻辑学,这门纯粹逻辑学包括算数、形式存在论;第二章“意向活动学、认识论与现象学”探究逻辑学的明见性基础,从而回溯至主体性,又为避免陷入心理主义而明确提出现象学还原的方法,由此获得纯粹意识作为现象学研究的论题;第三章“诸客体化形式”在已获得的现象学研究领域中,描述了诸层客体化形式,包括从底层的时间意识直至高层的普遍性意识。收录于本书附录的文稿有胡塞尔在同一时期的“私人笔记”,这些笔记忠实地记录了胡塞尔思想中的焦虑与突破,与本书其他部分一起,对研究胡塞尔过渡时期的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著名德国哲学家,人称现象学之父。1886年起在哈勒大学以导师身份教授哲学,1901—1916年分别在哥廷根大学及弗莱堡大学担任教授,直至1928年退休。退休后仍继续从其“现象学”( phenomenology ) 研究。他将现象学定义为对意识本质结构的科学研究,指出意识总是朝向某个客体,不管它是物质的,还是跟数学一样是“观念的”。要获得现象学的观点,必须透过一连串的现象“还原”,描述意识的本质特征 (即意识的“意义”)。他认为这些意义(与康德的范畴相同)是普世与必然的。

目录
●编者引论
●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1906—1907年讲座)
●编纯粹逻辑学作为一门形式科学理论的观念
●章从精确科学出发刻画逻辑之物
●§1初步区分逻辑学与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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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本书在《现象学的观念》和《观念I》之间的一本讲稿,在这本书中大体上延续了《逻辑研究》的思路,但是却将认识论作为第一哲学。胡塞尔主要想解决的一个二律背反是观念如何是非物质性的,同时又不是心理性的。在这里大体上已经能感受到《观念I》中的先验自我的影子,我在想这一先验自我不就是“X”吗?那么胡塞尔的激进性就体现在这一二律背反之中,就看胡塞尔选择哈贝马斯还是海德格尔(或还原至马里翁)了,胡塞尔的岔路口也体现在这里。
路标。
图根德哈特曾批评胡塞尔对“内”/“外”感知的区分其实是保留了西方哲学史上“视觉隐喻”的缺点,从手稿中可以看到,胡塞尔偶尔也会在行文中对“内”或“外”打上引号,一定意义上的隐喻性是有的,但一般的内/外感知只是传统的心理主义的区分,真正的就意识构造而言的内在与超越的区分自是有的——这点在《小观念》中说得很清楚了。图根德哈特的批评要么就是没有完全理解胡塞尔的意图,要么就是一种苛责:也即语言的实际使用总是带有隐喻性的。尽管胡塞尔也提出过一词一义的理想,但那不符合语言的“经济学”。当然并不否认有隐喻程度之分,尽可能地少用隐喻也没问题,但理解胡塞尔的思路后,这完全是适当的语言使用中必定会有的“隐喻”,就像对时间空间化地措辞为“前后”,实则为“先后”一样,要求语言的使用全无隐喻地进行,这种苛责是无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