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何为封建主义的封面

何为封建主义

[比] 弗朗索瓦·冈绍夫

出版时间

2018-08-01

ISBN

9787100162968

评分

★★★★★
书籍介绍

弗朗索瓦·冈绍夫(1895—1980),比利时著名史学家,本书是其最著名的著作。何为封建主义?冈绍夫认为,它指的是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封君)服从和服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维持的义务,而维持的主要办法就是封赐给他一块封土。这些经典结论长期为西欧史学家遵循,奠定了后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模式。封建主义因此被称为“冈绍夫的封建主义”,而冈绍夫则被称为“封建主义的冈绍夫”。

弗朗索瓦·冈绍夫,1895年出生于比利时,后入根特大学学习,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次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起在根特大学任教,长期教授中世纪史,专治法律制度史,1980年去世。冈绍夫一生著述颇丰,据说有600多种,主要集中在8-13世纪的西欧史,其中最著名的即是《何为封建主义》

张绪山,清华大学历史教授,译有《封建社会》。

用户评论
不到一天就看完了,真的很枯燥,篇幅不大,信息量却很大 前言说的也有道理,只有了解法律意义上狭义的封建主义,才能了解这个社会 重要的是:封土-封臣惯制不一定与君主制相矛盾
定义了狭义的封建主义。
作者认为,封建主义是指一个自由人对另一个自由人服从和服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维持的义务。这一封建主义也被欧洲历史学家称之为“冈绍夫的封建主义”。推荐人:王宇
其实没有太读懂 也许是积累不够 日后再仔细研究
封建主义研究中的典范之作
因对欧洲史极为陌生,故对有的地方的表达也是云里雾里,不能完全领会作者的意思。
🐟翻译的...但我现在才看()呜呜,词意梳理那里很详细但也是真看不懂。委身制的日耳曼-罗马因素,多重类型的恩地。人身关系的封臣和财产所有的封土在随后的发展,从因为需要履行义务所以给予封地到因为有封地所以要履行义务,封臣对财产权的重视,继承制以及司法的发展,身份的变化。感觉法权的部分讲了也有点像没讲,但学了一些概念,比如“属臣空缺”(想起国王死了、国王万岁?),比如多封臣情况下权力的划分。最后那里区分封地是否包含司法权,以及封地的司法权的部分挺好的,对法/德/英封建制发展的梳理也很简明,利用结果的差别在于“历史的偶然”。我个人看了序言的观点,也看了这本书,但是没明白差距在哪里,只觉得从惯例走向司法常制,最初的和最终的往往不尽相同,变化充斥在事实之中,也许一直以来是历史的发展特色。
其一,比较日本与欧洲的封建制,封臣与恩土制的异同,及与国家结构之关系,尤其继承性一段,德川幕府时大名嫡子继承,必须提前上奏幕府,记得中期甚至有了【紧急收养】的制度,参德川吉宗。其二,比较波斯皇帝制与欧洲封建制,前者受侵略时抵抗性强,但征服后稳定,后者受侵略时抵抗性弱,征服后容易暴动。这种人与地的关系,可参唐之前的世家大族。 / 臣服礼(两方双手相合姿态)、效忠宣誓礼与接吻礼。继承金,relevium。“四事援助”(aide aux quatre cas)包括:封君被俘时,封君长子受封为骑士时,长女出嫁时,封君参加十字军出发时。
初步了解西欧封建主义。西欧“封建主义”和中国语境的封建主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是取用了相同的名称而已。在作者所述的典型地区,封建主义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封土-封臣”惯制。欧洲封建研究和中国不同的另外一点是,西欧各地区之间的制度、习惯差异很大,不像中国在全国的大多数地方都贯彻统一的法令,因此常常需要分情况、分地区、分时段进行讨论。
一本狭义封建主义制度的著作,阐明了作为一种运转的社会制度在一些细节方面的表征,同时突出了不同地区执行上的区别。提供的思路本身是没有太多心意的,但工作还是比较扎实的,尤其是考虑到著作的年代,只是可供借鉴的内容还是稀疏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