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公法的法理学的封面

公法的法理学

翟志勇

出版时间

2021-07-01

ISBN

9787100199742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经由学术史论题、法律哲学论题和政治哲学论题而构成其整体性,具体从法律的哲学之维(柏拉图论立法者)、法律的社会之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律的历史之维(孟德斯鸠与历史法学;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法律的主权之维(阿伦特论人民主权)、法律的政体之维(论共和政体)、法律的政制之维(施密特论代议制)、法律的认同之维(哈贝马斯论宪法爱国主义)等多个维度,将公法学研究纳入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之中,最终又落脚到基本法学理论的阐发,试图发展出一种基于公法的法理学研究范式和方法。

用户评论
一本语言比较通俗的文集,阿伦特和施密特这两篇启发还是挺多的,代议制的本质以及相伴的人民暴政的辩证关系确实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而且总感觉作者夹带私货🤣
与宪法那本类似,角度新+有品质,但可能我目前对公法比较隔膜,看不出好处
读过理想国篇,可看作书评范本
现代法理学研究的一大缺陷就是忘记了公法的法理学,法理学基本上是以私法-司法为基础构建的,而大时代需要重新发现和建构以公法-立法为核心的法理学。本书立论很好,但是后面的文章是已发表的论文拿来凑数的,跟前面的立论的关联性不是很大。作者并没有提供一个公法的法理的理论体系或者框架。
一本短小精悍的小书,虽然题目很大,但更像是西方经典法哲学思想的梳理与反思,引经据典加上个人理解与思考。对于现代公法学的法理学,恐怕已经不是纯粹经典理论能够解释的。有两个点挺有意思,一是对人民与公民的区别,从词性上探讨集体名词与个体名词,形成整体性与个体性表达之区分。二是对人民主权的基础究竟是人民的公意还是公民的同意进行探讨,对应的分别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前者意味着人格化拟制,作为一种政治修辞,实际上仅仅是某些“人”的主权;后者则指出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本质上要求宪法的统治,即通过法权结构和政治承诺兑现对个体的政治承诺。从而得出结论人民主权的确切含义应是“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进而提出主权的合法性基础是公民的同意。当然,此结论的出系基于西方经典法律思想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