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宋代的宗教、身分与司法的封面

宋代的宗教、身分与司法

柳立言

出版社

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

2012-05-31

ISBN

9787101087291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是台湾中研院研究员柳立言先生关于宋代法制史研究的最新力作。本书以宋代的僧人和婢妾这两类特殊人群为例,分析在僧人发生刑事犯罪时,婢妾主张民事权利时,他们的宗教和家庭身分如何影响司法审判。本书以宗教和身分为线索,试图探索宋代司法过程中影响审判的各种人为因素。

柳立言,1958年生于香港,1986年获普林斯顿大学博士,至台北史语所工作,研究宋代家族及社会,发现两者深受法律的影响,乃转攻法律与社会,至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完成《子女可否告母》及《一条律文各自解读》等。近作有《宋代分产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探》,响应日本及西方学人争论50多年的疑案;《宋代的社会流动与法律文化》,探讨新兴士大夫阶层对法律的影响;《宋代的家庭和法律》,研究法律、社会与家庭的互动。现正撰写宋代僧人的罪与罚。

目录
前言
上编 宗教:以佛教为例
前言
一、僧人所犯何罪:色戒
(一)僧人为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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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两篇论文组合成的书,更喜欢写妾的一篇,在厘清妻妾婢概念的基础上选取各种事例分析了妾的地位责任权利。
略学术,很快翻完。新知有二:僧人犯罪不全系欲望所致,外因驳杂,比如因与士大夫合流;妾是个泛称,是“物”,妾婢有别,但区别有限。
宋代佛教史与法律史研究必读书目。
后篇讨论妾的身分与司法地位,绝佳。 作者把大问题分成小问题的方法非常值得学习。
作者换身法官对宋代僧人犯罪和妾的权力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弥补与矫正了以前研究所缺漏和不当之处,亦提出了如何推进法制史研究的方法论。另,作者主张先将大问题分解成小问题再进行研究的方法与史料的细读能力值得借鉴。
朴素的猜想和推论太多。前言说要吸收犯罪学理论,似乎也未有体现。
好看。宋代临安的佛寺也有点过于危险了。讲到摩尼教部分还是觉得什么叫魔、哪些是淫神有些不清楚。拆分小问题很厉害。妾和婢以及妾婢算进行了强行区分,启发在于以前看明清一直觉得嫁卖几乎一回事,其实还是要把婚嫁和买卖、典雇区分清楚的,有了妾和婢的两种身份阶层,家内亲属和奴仆才能相对清楚。伎讨论得很少,不知道是不是直接作为妾婢讨论了。最后讨论关于作为生母和庶母的妾的权利,和婢似乎差别不大。
上编是“鲁智深理解论”,佛门也淡薄。《西湖游览志馀》很有几个僧人犯罪,非法拘禁什么的,这是能“射充军妻”,和奸的妇女让人竞标的世界。“君子固难胜小人,客僧反欲为寺主”,谋占寺产成为口头禅;取经僧人(紫衣法师圆定)在劫道;商人典押十六罗汉图,僧人把画昧了;蒸豚诗,醉僧图,火化时候诵“生平波波劫劫,只爱瓮头春雪”的(多像“平生不修善果,只爱杀人放火”),正与安排地藏王为自己免轮回(在油锅如澡浴的沈十九)的士大夫相应。辟佛者亦无非三武灭佛的旧调,黄震说僧道不拜君王,就不要来打官司了吧。|宋代不乏娶妾之说法,卖妾视同杀妾,妾的不分明是与婢的,都没有不为主所幸的自主权。|宋史杨大烈案,寡妾只能吃子女的,但看《名公书判清明集》,又有一份“众存些小”的受养权,不用是“妾母”。一切全看执法者的“轻重相明”。
作者真的不懂佛教(只引圣严法师的书是怎么回事...)和基本的宗教学理论,运用了大量的二手资料和自我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