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其思想集大成的晚年扛鼎之作的《人的行动》,米塞斯先是假定有一个“先验的”人类行动的“公理”,在这个公理基础上,他一步步地推导出了他眼中的人类社会经济运作的种种安排和运行原理,最后构建出了他的“人类行动学”的逻辑大厦。
人的行动学(Praxeology,或译人的行为学)是一种研究人类行动的学科。意指人对于环境及他人有所反应而表现出来的行为。这一词最先在1890年被A埃斯比纳斯(Alfred Espinas)提出,但真正为人所知的则是奥地利经济学派学者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稍后所提出的理论。
米塞斯试着探索经济学的根基。如同其他奥地利经济学派经济学家和古典经济学学者一样,米塞斯反对使用观察的方式研究人类行为。他认为人类的行为太过复杂,不可能将其以解构的方式进行研究,而且人类的害羞本性使得他们的行为总是无法被正确的观察。也因此,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观察人的行动或者试图以历史资料解释人类的社会科学研究,都难以避免的会受到其他种种没有注意到的研究变因所影响。
在《人的行动》一书中,米塞斯主张自由市场机制不但可以完全取代任何政府计划的体制,更重要的,自由市场本身就是人类文明的根基。他将复杂的市场解释为无数的意识、有意识的行动、选择和个人偏好的结果。最终决定市场现象——供求、价格、生产方式,甚至盈亏的,是个人主观价值判断所反映出的个人选择。虽然政府可以设置价格,但最后还是个体自身,通过对于资金、产品和服务的选择和行动,真正决定了价格。因此,米塞斯不把经济学作为对于材料、服务和产品的研究,而是对于人的行动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