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政治的神学的封面

政治的神学

[德] 卡尔·施米特

出版时间

2015-01-01

ISBN

9787208125209

评分

★★★★★
书籍介绍
★无论左派、右派还是中间立场的政治思想者,都难以摆脱他那充满悖论与危险的思想幽灵…… ★20世纪最具争议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经典作品集,刘小枫教授全新编订 ★在现代语境中阐发“主权决断论”,守护欧洲法学的传统品质 为施米特思想之基本信念追根溯源之作 本书收入施米特经典作品五种,均围绕一个共同的主题——法学与基督教神学的关系。欧洲的法学传统与基督教神学有内在关联,施米特借助“政治的神学”这个提法,力图在现代语境中保有欧洲传统的法学品质。本书可以让我们看到施米特法学思想的基本信念所在。 《教会的可见性——经院学思考》乃施米特一系列政治法学论著的滥觞,关注的是基督教教会建制的政治形式意义。 《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讨论的是政治法学意义上的公法问题,在现代语境中进一步阐发了博丹“主权就是谁决断非常状态”的著名论断,已成为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的经典文献。 《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讨论政治制度建构中的“代表”问题,从韦伯“新教伦理”的对立面——天主教政治法理来看待自由民主现代性的形成及其问题,带出截然不同的现代性问题景观和意识,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政治的神学续篇——关于终结所有政治神学的传说》乃施米特八十高龄时所著,旨在为针对“政治的神学”的大批判展开反批判,相当神学化,但谈论的仍是现代性政治的正当性问题,是其著作中最难迻译的一篇。 《价值的僭政——一个法学家对价值哲学的思考》从法学家立场检讨现代启蒙主义价值哲学,对于了解施米特对议会民主制的思想史批判的理论出发点具有重要意义。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 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与塞尔维亚女子帕芙拉•多萝蒂克结婚。 1933年,施米特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同年,出于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纳粹党。“二战”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称号。1933—1936年,施米特担任普鲁士政府成员,享有众多学术职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学家报》主编。1936年后,施米特因其在纳粹执政前后态度之转变,及其入党甚晚的事实而渐受部份党政高层质疑,且受到党卫军机关报《黑衣军团》的攻击。战后被盟军逮捕并移送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应讯,却未被起诉而获开释。施米特后因拒绝与西德政府“去纳粹化”政策妥协而被永久剥夺正式任教之权利。纵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续著书立说,对西德公众舆论以及欧洲左、右翼知识精英发挥其影响力。施米特以96岁高龄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乡普勒腾贝格,墓碑上铭刻着施米特对自己的盖棺论定:“他通晓律法。” 施米特与马克斯·韦伯曾有所来往,且深受其影响,部分地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批判的论题,其中一个明确的倾向就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但称施米特为“反自由主义者”,则失之草率,有学者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批判。
目录
出版说明
编者说明
教会的可见性——经院学思考[1918]
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1922]
第2版序[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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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是翻译的问题吗 很多地方来来回回看 完全看不懂他在说什么
转向留念21.03.19
主权与紧急状态密不可分。 (pp.15以下)“在天下大乱年代,如蒙上帝许可,敌基督者也能……”云云,真是一语成谶~~
方法论上最有意义的地方在最后一篇对于价值的方法论意义讨论,接续了韦伯的观点,批评则在合法性与正当性一书中。
如果仅仅考虑霍布斯的方案,那么主权者无论如何也无法从规范中无矛盾地推导出来。因而,施密特选择了另一种路径,也就是直接从规范及其应用的对立出发,来确立决定例外状态的主权者。根据施密特的例外理论,实际上,规范的每一次应用都可以被视为决断,这是由于规范的应用并不来自于规范本身,并且“从根本的规范内容来看,一个决断所具有的具体的建构性因素也是一种新的外来的东西” 。决断没有任何来源,它发生在规范之外。所以就例外状态如何接合法秩序这个问题而言,施密特给出的思路就是将规范与决断设置为两种对抗性的因素,二者共同参与了法秩序的合理运行,而联结它们的正是决定例外状态的主权者。
因为懒得粘贴摄像头;被楼上太监换着屋子跟着“掉东西”…#1710#7min
好艰深啊。但想想人家有这想法的人,写这书能是给我看的么?吐槽别的学者这种、你是我需要知道的八卦
告诉我谁是你的敌人,我就能告诉你你是谁;现代国家理论中所有重要概念都是世俗化了的神学概念;主权就是决定非常状态;法律秩序是建立在决断之上,而非规范之上。似乎施米特填补了海德格尔政治哲学上的空白。施米特所说的政治神学,其主要意思在于指出:在每一个法律体系和每一个存在秩序的背后,总有一种理念或曰形而上学的确定性,不管它是基督教的上帝或者其他。一方面,它可以意指某一特定时代的神学概念和政治概念的结构一致性;另一方面,它又意指传统神学概念和现代政治概念之间的角色和结构转换。最后,施米特政治神学是对主权理论、非常状态理论及其重要性的一个强调。续篇中佩特森的批评是说从基督教三一论的角度论证政治神学在基督教神学上的不可能,认为只有在异教和犹太教的土壤上才有可能。此书告诉我们:不可能不通神学而理解西方文明。
“主权就是决定非常状态。非常状态最为清楚地揭示了国家权威的本质。决断在这里与法律规范分道扬镳,权威证明了无需在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法律。类似于神学中的奇迹。//自由主义的本质就是谈判,它期望那种生死攸关的纷争和决定性的殊死搏斗能够转化成议会辩论,并允许在永无休止的协商中把决断永远搁置起来。专政就是没有商量。它属于柯特所称的决断论,它假定极端状态并预期末日审判。//不受错误影响与不被指控犯错误是一回事。关键在于没有一个更高的权威能够对决断作出审查。”
文本难读,加上读这本书时,太多杂事,一遍读下来,几乎未得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