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批判施塔姆勒的封面

批判施塔姆勒

[德] 马克斯·韦伯

出版时间

2020-01-01

ISBN

9787208161863

评分

★★★★★

标签

哲学

书籍介绍
韦伯方法论工作的重要环节,诊断社会科学的“疾病”,分析社会科学所处困境之根源 一切社会科学的“超验前提”,确立社会文化科学的主题,为研究者在暮色中指明方向 与当代诸多方法论密切联系:常人方法学、现象学社会学、诠释社会学、日常生活社会学…… 《批判施塔姆勒》是马克斯·韦伯对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f Stammler)《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观念与法律观念:一项社会哲学研究》一书所作的细致评述与批判,也是韦伯继《罗雪尔与克尼斯》之后又一重要的方法论(元理论)著作。 在对施塔姆勒的批判中,韦伯意在通过考察社会文化科学领域之一的法社会学的逻辑特征,来维护自己有关解释性社会文化科学,也即秉持理解论题的社会文化科学的观念。本书揭示了许多关键联系:《罗雪尔与克尼斯》专著与《经济与社会》的问题意识之间的联系;韦伯的方法论与当代诸多方法论之间的密切关系,包括彼此交叠的常人方法学、现象学社会学、诠释社会学以及日常生活社会学等学说。 韦伯认为,任何科学研究或学术研究,在五十年内必然会过时。这是科学进步内在辩证的结果,也是科学分工日趋精细的结果。但韦伯方法论(元理论)著作背后的意图,是要去发展一种“新工具”,一种新的社会文化研究逻辑,一种可以定义社会文化科学主题、问题、方法与理论宗旨的新范式或问题意识。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德国著名社会学家,现代最具影响力和生命力的思想家,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曾先后在柏林大学、维也纳大学、慕尼黑大学任教。他对于当时德国的政界影响极大,曾代表德国进行凡尔赛会议谈判,并且参与了魏玛共和国的起草设计。主要著作包括《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印度的宗教》《古犹太教》,以及未完成遗稿《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等。
目录
前言
导论
韦伯的文本
韦伯的方法论问题意识
理解主题与对施塔姆勒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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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印象最深的是,韦伯拿斯卡特游戏和法律举例来分析地批评施塔姆勒有关“社会规则是社会生活的形式”这一极其模糊的命题。韦伯区分了规则这一概念的两种含义,其一是具价值有效性的规范,属于“观念”的规则;其二是作为经验事实秩序的准则,内化于人们的行动中,构成人们对他人行为所形成的某种秩序有效性的主观期待。法官根据作为规范的法条规则来理解经验法律事件,给出裁决,这一过程与社会科学家搭建理想类型架构来理解文化现象极其相似。对作为规范的规则的知识未必是玩游戏或根据经验秩序对他人行为作出期待的前提,但它却的确是对作为经验过程的玩游戏或法律事件的认识的前提。规则的客观性存在构成评价的规范标准,规则的主观性存在构成经验秩序的推定性前提。在韦伯细致缜密的命题拆解过程中,其很多观点能明显看到符号互动论的影子。
批判斯塔姆勒的部分真的看不懂,不过韦伯对于法律规则概念正面分析的部分倒是挺有意思的
懂他的过程难,亦懂他所加诸于自己的使命之艰难。一切都很理想、很合宜,但正是理想之中蕴含着不可被弥合的张力;只是,又当如何呢?
隔离期间囫囵吞枣地读了,很遗憾没有读懂……
韦伯方法论工作的重要环节,诊断社会科学的“疾病”,分析社会科学所处困境之根源
读书会前赶稿,韦伯满篇!!!!我满篇???这篇方法论论文已经属于很成熟的韦伯作品,阅读时有比较大的困难,核心点在于批判认识一种经验-历史的过程其法则上的有效性意涵隐藏了作为“xunjie”的规范意图的做法。规则的有效性认识可以聚象为“符号”,但各种意义上讲还是方法论建构里面对于价值的认识。用卡牌游戏解释作为“文化”与“历史实体”的“法律”其背后的规则逻辑,以及何种意义上法律是需要在解释事实上相关联的。极力澄清与规则有效性的独断式推演背后的“自然”观念,既保护了什么是自然的观念,同时把因果存于“社会生活”去理解。(我真的好喜欢韦伯,极力澄清什么是社会范畴,什么是社会生活,对于那种用“学术”来描绘世界,却不知什么是自然的人批评得太好了。)
韦伯批判的其实是涂尔干,但他拿出了施塔姆勒作为靶子。施塔姆勒对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观念似高于社会科学家的看待,他将二者统一作为人类的学问看待,则主客观都可以说是有,也很难判断程度的差异。恰恰是以韦伯这样做具体研究的身份,处于社会科学或者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之内,才能够做出仅仅凭借了解一方的姿态做出判断。韦伯说了很多,但实际上他和施塔姆勒并无实质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