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三卷本的第三卷,俗称“观念3”。全书正文包括四章20节,四章标题为:“不同的实在区域”,“心理学和现象学之间的关系”,“现象学和本体论之间的关系”,以及“阐明的方法”。本书另外包括原编者附加的由作者撰写的四个重要附录。
本书内容根据作者在撰写三卷本“观念系列”计划时所完成的部分手稿编辑而成,虽然是有待继续展开的写作计划中最初完成的部分,但已显示了作者现象学哲学整体构思的基本方向,故始终受到现象学研究者的高度重视。现在将本书作为三卷本“观念系列”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另两卷同时纳入《胡塞尔著作集》出版,以期有助于读者对胡塞尔现象学哲学整体的认识。中译本在翻译过程中同时参照了法译本和英译本。
胡塞尔(1859—1938),德国犹太裔哲学家,20世纪欧陆影响卓著的哲学思潮“现象学”的奠基人,现当代西方思想界影响最大的哲学家之一。曾先后任教于哈雷、哥廷根、弗莱堡大学。《全集》出版已逾40卷。胡塞尔现象学以数学和逻辑学的理性主义为模型,强调在心理、精神、文化、思想领域内的思维严格理性化实践,以期为主体性范畴奠定坚实的理性基础,故可被视为“西方心学”传统内的第一宗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