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一般侵权行为第一章 基本理论 第一节 危害事故、损失补偿:问题及研究课题 第二节 侵权行为法的机能 第三节 归责原则 第四节 侵权行为法与其他损害补偿制度 第五节 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变迁和未来第二章 比较侵权行为法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侵权行为法 第二节 英美侵权行为法 第三节 欧洲侵权行为法 第四节 祖国大陆的侵权行为法 第五节 比较法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第三章 侵权行为法的体系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意义、类型及侵权责任 第二节 “民法”第184条的结构分析第四章 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三层结构 第二节 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第三节 侵害他人的权利 第四节 损害 第五节 因果关系 第六节 违法性及违法阻却事由 第七节 故意或过失 第八节 交易往来安全义务(Verkehrspnicht)第五章 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民法”第184条第1项后段 第一节 规范功能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 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节 悖于善良风俗加害的具体化及案例类型 第六章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民法”第184条第2项规定 第一节 独立侵权行为类型的肯定及其规范功能 第二节 请求权基础的构成 第三节 保护他人的法律及其保护范围第七章 纯粹经济损失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一节 行为自由,法益保护与纯粹经济损失 第二节 纯粹经济损失与比较法 第三节 纯粹经济损失在民法上的保护及发展附录 欧洲法中的纯粹经济损失的案件第二编 特殊侵权行为第一章 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构成及规范体系 第一节 侵权行为体系构成的基本构造第二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一节 共同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第二节 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节 造意人与帮助人的共同侵权行为 第四节 共同危险行为 第五节 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 第六节 结论第三章 无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与法定代理人责任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上的识别能力 第三节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节 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行为责任 第五节 无识别能力行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衡平责任 第六节 比较法与发展趋势 第七节 结论第四章 雇用人侵权责任 第一节 绪说 第二节 “民法”第188条的规范模式、立法政策及解释适用 第三节 雇用人推定过失的侵权责任 第四节 雇用人的衡平责任 第五节 雇用人侵权责任与民事责任体系 第六节 结论第五章 定作人责任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比较法与规范目的之探寻 第三节 定作人责任的成立要件 第四节 承揽人责任 第五节 结论第六章 动物占有人责任 第一节 物之责任的规范体系 第二节 动物责任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第三节 动物占有人责任的成立 第四节 连带责任、求偿关系及损害赔偿 第五节 结论第七章 工作物所有人责任 第一节 规范功能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 比较法的规范模式及“民法”第191条的特殊性 第三节 工作物所有人责任的成立 第四节 连带责任、求偿关系及损害赔偿 第五节 结论第八章 动力车辆驾驶人责任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第三节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第四节 结论第九章 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民法”第191条之3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一节 危险在侵权行为法上的规范 第二节 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的成立要件 第四节 第19l条之3的规定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五节 结论第十章 无过失侵权责任——危险责任的理论、体系及发展 第一节 绪说 第二节 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无过失侵权责任的类型及法律构造 第四节 无过失侵权责任的结构分析、解释适用及发展 第五节 结论主要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