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民法物权的封面

民法物权

王泽鉴

出版时间

2010-11-01

ISBN

9787301179154

评分

★★★★★
书籍介绍

《民法物权(第2版)》内容包括:物权法的意义和性质、物权法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发展、物权通论、物权的意义、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保护、物权变动、基本理论、物权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体系构成及综合实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物权法的意义和性质 第二节 物权法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第二章 物权通论 第一节 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第三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物权行为 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四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体系构成及综合实例第四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 共有第五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绪说 第二节 地上权 第三节 农育权 第四节 不动产役权 第五节 典权第六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第七章 占有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占有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占有的分类 第四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五节 占有的效力 第六节 占有人与恢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节 占有的保护 第八节 准占有附录一 土地权状及登记誊本附录二 土地、建筑改良物抵押权设定契约书附录三 台湾现行“民法”(物权部分)主要参考书目
用户评论
占有那一节看得蛮舒服。560多页终于看完了,一天一百页,身体里的法学开关打开啦哈哈。
补标
上学期和组员一起研读本书,补上了没修物权的遗憾。后悔没逼自己边读边写案例报告…
书很经典,但是我基础不行,因此只是草草翻阅,之后还需要在了解各项物权制度的基础上再多加阅读思考。大致感觉为解决实务的理论比较多。
还得再读…
依然是王老师的风格,案例立法史料理论结合得非常充分。但值得反思的是,民法典时代,物权分论部分的参考价值究竟有多少。至少在应试的角度,我只仔细读了通论和占有部分。
内容很深,和民法总则一样,一遍根本不够。有待再阅
翻完BGB物權編找來這本加深理解。 物權就是在述說「物」在人類社會中位置——物一定要依附於人,於是關於物,最根本的基設就是「所有」,物經人「所有」。由是把人放到主位,即有「人索/所物的一種權能」——物權。但「有」是一個複雜問題,實際上也只能用經驗實例來判斷,無非是時間相繼/空間相續/意思相合/契約相定。 物權在民法體系中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可分別解為「有」「用」「售」三項。但三項實屬一項——用。最簡單的,非所有之物即在用中了:用生成了有,有保障了用。極端情況下,一個所有者在其生命中所有年限都未曾使用一物,此物也經他使用——使用了「排他性的有」這種「用」。所以有是一種用。而售更是一種用,一種把用和有交予他者的用,這個不必再展開了罷。 法學專業技術本子生生被窩讀成法哲學xs
重读立法史料,方知最难处是抄得明白
占有部分、总论的物权法结构原则部分是本书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