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沉默的自由的封面

沉默的自由

易延友

出版时间

2015-01-31

ISBN

9787301251225

评分

★★★★★

标签

文学

书籍介绍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有关中国是否应当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尽管《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但有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款,本书作者还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讯问有权保持沉默的结论。

作者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基本立场,在这本书中几乎都已经展现的淋漓尽致。关于沉默权的价值选择,人权保障、自由优先、主体性原则,这三者之间逐一递进,层层深入,至今仍然是作者观察、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场。

《沉默的自由(修订版)》2001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次作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个别章节做了调整。由于这本书侧重于对沉默权的历史进行分析,对其价值进行解剖,对各国的规则进行比较,至今看来,它也没有随着时间的消逝而丝毫减损其价值。作为理解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条款的基本读物,它对于人们了解这一制度、解释这一制度,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录
导言
上篇 历史
第一章 沉默权的起源——从道德权利到法律权利
第一节 英国早期的刑事诉讼
第二节 沉默权的萌芽阶段:个人反对教会法院纠问程序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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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yyy最迷人的一点也许就在于他总是能够把制度和哲学的某些说烂了的形而上话题进行意料之中而又意料之外地关联,讲沉默权的时候,他会关联rights、关联freedom、关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当然现在是不是形成了一个个人-国家-社会的三元视角,还值得思考),他在书中讲道,人类的历史就是一群人在旅途中长途跋涉的历史。在这个历史的场合中,谁也没有权利声称某一部分人有必要为了大家的利益而放弃自己的利益,谁也没有权利声称为了所谓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使其中一部分人贡献自己的【证言】。And that's 禁止自我归罪的真正意涵。
。。。虽然对刑诉真的极厌恶,但果然抛开技术谈理念我还是很佩服的,什么时候能改掉啊
历史传统 社会现实 民众观念 遥遥无期
很接近国外专著的叙述风格,流畅、纯熟、简洁,没有冗余的话。引用外文文献多。历史部分看第一遍不甚理解,于是先搁置去看了合理怀疑的起源以及达玛斯卡。重看后,果然清晰捕捉到了叙述主线。…李尔本说:“就任何你们准备起诉我的事实而言,我知道依据神法都是正当的。”李尔本只是一个平民裁缝学徒,他的珍贵勇气来源于超乎现存法律之外的神法信仰,使其得以冷漠的对待现存法并保有自己的良心自由。沉默权得以实定化,是因为它本就是一项正当的自然权利。可惜在我们的刑侦剧中,选择沉默的嫌疑人被视做顽固分子—他们必须无情地揭露自己,把自己批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