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不当得利的封面

不当得利

王泽鉴

出版时间

2015-10-31

ISBN

9787301263983

评分

★★★★★
书籍介绍

《不当得利(第二版)》是在2009年版基础上的修订版,从属于王泽鉴教授民法研究系列。王泽鉴教授结合近几年台湾地区法规新的修正情况,纳入最近实务案例,补充新的文献重新检视争议问题,强化说理论证,对不当得利有较为深入透彻的理解。

王泽鉴,台湾著名民法学家。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经济学院、澳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被称为海峡两岸当代民法首人,其学说备受两岸民众推崇。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不当得利的意义、机能及体系构成
第一款问题的提出
第二款不当得利的意义
第三款不当得利制度的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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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牛逼
7/17
民法大框架下的一个小小的问题也能写成一本书。不给思维设限👍
能写成这样真的离谱
框架是有的,但是不适合在2022年阅读,这本书由于写作年代久远在很多方面已经和现在德国关于不当得利的学说产生了巨大的迟延,而德国不当得利理论本身“内卷”都极其之强,分歧不可谓不小,如果要走德国人的分析框架,怎么能从一个落后的理论视角去理解不当得利?尤其考虑到不当得利和诸多制度的牵连性(即不当得利理论的独立性的无差别承认,虽然我并不认为这可取),理论学说上的落后会导致对很多民商法基本制度的理解出现矛盾与困惑。如果完全按照这本书进行学习的话,对不当得利的深入理解只能是刻舟求剑,很多时候从一开始就错了。但也不可否认部分观点(也有相当部分)有其历史上或者当下的意义,尤其是大陆主流沿袭王泽鉴学说,这本书对大陆影响极大。总而言之,不推荐初学者阅读,而是阅读一定著作之后再参考着使用即可
不当得利这一块还是非常德式,理论界对此的继受与实务界未予采纳的相反做法呼吁新的返还规范
相较于债法原理的无因管理部分,不当得利读起来要更畅快一些,与大陆民法典搭配起来障碍也不大,重构的构成要件体系也要比惯用的四个要件要舒服太多,真是豁然开朗
精细,非常德式,巨体系化😂
7.3—7.20,中间七天有事没读书,精读13天完成。不得不说读完这本,我算是彻底的拜倒于王泽鉴老师之著作理论之下了。王泽鉴的书真是“豪荡感激”“浏离顿挫”,太牛逼了。其中89页、348页谢某诉苏某娇、苏某信的案子,真是精彩至极。看到台湾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对此案各执一词,相互抗衡诘难,难有一致结论,我在书桌前会心一笑。恰如萨宾学派与普罗库勒学派的互相辩驳极大的推动罗马法一样,理论的争执与碰撞往往可以促进法学的极大发展。同时,该案也让我觉得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之引入确实很有必要。该理论之解释力真的太强了。政法大学的民法老师全都是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理论的拥趸,我也期待将来抽象原则与分离原则可以在中国的《民法典》里生根发芽。总之,民法博大精深。不当得利之于民法,恰如经纬之于地球。此说良有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