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宋代军法问题,首先必须对军法的概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界定。目前,我国军内外法学界对军法概念的认识,尚不完全统一,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和理解。在我国历史上,"军法"一词亦具有多种词义,主要有三层:一指军队组织法;二是指兵法;三是指军事刑法。其中,军法即军事刑法,这个层面上的军法含义具有久远的历史,因为"法律和刑法的产生从一开始就是与军队和战争分不开的"。而且,此种军法观念影响至今。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主编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增修本认为军法"即军队中的刑法"气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军法概念已超越了军事刑法的范畴。陈学会主编的《军事法学》一书所表述的军事法概念为:"军事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国际军事交往和战争等领域的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③但是,笔者立足于处在封建社会之中的宋代,所要探讨的正是传统意义的军法,即军事刑法。
张明,女,1977年出生,江苏无锡人,历史学博士,西北大学文博学院副教授。1999年、2001年,先后毕业于西北大学文博学院,获历史学学士、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博士学位。2005年,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