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曲式的结构原则为核心,将它与规范曲式类型、结构的变体、结构的对位、结构的“自由”相连接,特别是要说明所谓“自由结构”的历史继承性何在?在作品结构形态上看似创作技法自由、多变,而在作品深层的结构逻辑方面却又有着某些继承性,通过实证的谱例分析,以时间引申理论,逐步从音乐结构的面貌认知、结构原则的建立和实施,最终达到对于音乐结构中形式逻辑方面的认可。
姚恒璐,作曲家、音乐理论家。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1994 年获得英国利兹大学(Leeds University)首位作曲专业的哲学博士学位(PhD)。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创作音乐作品百余首(部),在国内一些重要的音乐刊物上发表各类学术论文近百篇。
在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任教20余年,先后教授本科、硕士生的作曲专业课,硕士、博士生的音乐分析课,其著作《20世纪作曲技法分析》《现代音乐分析教程》《音乐技法的综合分析》《作曲的基础训练》《乐海探象》,以及姚恒璐音乐学术论文集等,已经被北京、上海等一些重要音乐院校列为报考研究生的指定参考书目。创作的音乐作品涉及室内乐、钢琴、管弦乐、交响曲、民族器乐和艺术歌曲等各种领域。2000年获选国家教育部第二批艺术类学科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音乐类唯一入选人);2009 年起任中国音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