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的封面

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

黄宗智

出版时间

2014-04-01

ISBN

9787511853004

评分

★★★★★
书籍介绍

仅从法律文本和理论来看,当今的中国法律似乎完全拒绝、抛弃了传统法律以及革命法律,走上了“全盘西化”的道路。但是,如果通过法律的实践历史来看,中国法律则明显是个混合体,其中有旧帝国传统的延续和演变,也有新革命传统的创新和延续,更有对西方法律所作出的选择性转释和改造。本书是作者以这25年研究清代以来法律史的一些基本认识,试图指出创建具有中国主体性和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法律的方向,试图初步勾勒出其可能的图景。

黄宗智 1940年生。著名历史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师从著名学者萧公权教授。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历史系教授,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Professor, Above Scale),2004年荣休。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 1995年)。Modern China(《近代中国》)创刊编辑(1975年至今)。《中国乡村研究》(Rural China)创刊编辑(2003年至今)。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讲座教授。主要学术兴趣为明清以来的社会史、经济史和法律史。主要著作有:《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美国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最佳著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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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实际上我还是不能理解作者从局部档案的描述性分析中得到的结论~历史的方法研究司法档案是不是好的,一直存疑。等到我来整理这些未见天日的档案的时候,就越发怀疑起来。
好书,难得…绝对配得上5星,前两本是铺垫,最后一本是高潮,不一定对,到一定会有启发……
以实践历史为中心,坚持形式主义与实体主义的统一,坚持现代与传统的统一,为建设中国特色法制史而写作。
只选择性的看了第三卷
清代法律的“实践”与“表达”存在“背离”,存在一个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的第三领域,一旦走到庭审,州县官依法断案。
非常有启发
绝艳似怜前度意,繁枝留待后来人
王笛在一篇访谈中讲过,“作为一个华裔历史学家,黄宗智的学术著作读起来特别清晰,是我英文学术写作最早的一个范本。”近些年黄先生在主持研修班时,希望青年学子能够锤炼写作水平,尤其强调读书笔记的价值。 最早接触到“法律三卷本”是在本科课堂上,阴差阳错下,选择了本书作为法律史读书报告的书目。然限于能力可以说未能读懂百分之一,只对于“表达实践”“韦伯理想型”这些概念有模糊的印象。 从去年开始刻意训练重视经典阅读,才体会到醍醐灌顶之感。一个是黄先生的文章结构,可称得上,简单明了,论证清晰;另一个是本书的学术价值,友邻云,好的学术研究或言不尽意、点到为止;或大军过境、寸草不生。该三卷本兼具二者,在“表达与实践”的阐释上为我们构建了学术典范,而其中点到的问题又为《爪牙》《聚讼》等著作奠下基础。
主要收获在正文前的两篇序言,以及最后一章。正文有关清代、民国时期乡村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的引述,反而显得平淡且多余。所以看完整本书总结起来,收获竟然主要在黄宗智对韦伯关于政治制度,关于君主世袭制与官僚制度之间张力的介绍上。黄的贡献是:清代司法的表与里。在有关“仁政”、“人治”的表达与践行律例的实践之间的背离与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