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与伏尔泰《哲学通信》和卢梭《社会契约论》一起,合称“启蒙运动三书”。“一切拥有权力者,皆会滥权”的洞见,奠定了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思想基础,系“三权分立”学说的先驱;“万物皆有法”的阐述,道出了人人传颂的法意;睿智的深邃思考,造就了“启蒙运动三书” 之一《论法的精神》。系“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十大经典名著”之一。启蒙运动旗手伏尔泰,盛赞《论法的精神》是“自由理性的法典”。《论法的精神》,是继柏拉图之后的第一本百科全书式政治哲学经典名著,是近现代诸多学科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等的鼻祖。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此时正值法国君主专制统治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衰落的转型时期。统治阶层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榨国民,广大民众在饥寒交迫中苦苦挣扎。长期战乱,天灾人祸,国民不堪重负。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随着工业革命在法国迅速兴起,工商资本群体的利益与专制权贵的冲突日益尖锐,客观上即将迎来资产阶级革命。“文艺复兴运动”的持续深入,思想领域的解放和学术理论“百花齐放”氛围,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提供了较好积累和准备。同时期英国新兴资本阶层主导实施的限制王权《权利法案》及其“光荣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制政体,对孟德斯鸠具有重大影响。孟德斯鸠1721年 出版的《波斯人信札》和1734年出版的《罗马盛衰原因论》,初步显露了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主张。所有这些,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做好了充分的铺垫和准备。从1728年开始,孟德斯鸠分别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这些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经济文化现状。1731年回国后潜心创作《论法的精神》。1748年,《论法的精神》正式在日内瓦出版。1751年 《论法的精神》被列为禁书。
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影响广泛而深远,如《波斯人信 札》《 罗马盛衰原因论》等名著受到普遍欢迎,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法律文化的看法。
译者简介
钟书峰,法学博土,现任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2014年入选国家“双千计划”人才库,曾挂职担任深圳大学法学教授、分管科研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已出版翻译作品三百余万字,代表译著有西塞罗《论法律》、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