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破产问题的复杂性根源于其组成形态上各成员企业的法律人格独立性与经营控制上的整体同一性之间的矛盾。传统的按照单一企业破产模式设计的现有破产法律制度难以应对关联企业破产问题,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应运而生。实质合并的核心是在破产程序中否定各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人格,将关联企业视为一体,在此基础上处理关联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本书作为国内以实质合并破产为专题的破产法专著,从实质合并破产的历史考察着手,分析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基于详实的文献与案例,解读了实质合并的理论与实践,进而揭示了实质合并的价值基础与司法逻辑,并对实质合并适用的标准以及程序规则设计进行了深入研究。
王静
法学博士,南京破产法庭庭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江苏省审判业务专家,获江苏省第四届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双千计划”;南京大学中国案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民商事司法审判实务及理论研究,2件案例被《人民法院公报》刊发,1件案例人选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两次荣获人民法院优秀案例评析一等奖。已出版个人专著4部、合著1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作为主要执笔人参加十余项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法院等重点课题,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十余项省部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