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古罗马人在环境法律保护方面的理念、法律制度构建,以及反思与借鉴,具有补白意义。首先,从宏观角度对罗马人的环保理念、相应的设施建设与法律制度构建进行了梳理。其次,从微观视角对四种主要的环境要素(空气、水、森林与矿产)在罗马法中的处遇进行检讨,进而探讨了作为一种特别环境要素的非人动物在罗马法中的地位。*后,通过审视罗马人在环境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可资借鉴的经验,为我们解决当下的环境问题提供启思。
李飞,1984年6月生,河南永城人,本硕博分别毕业于河南大学、厦门大学和意大利罗马二大,获得后二者的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和司法部项目各1项,主持和参与地方性立法项目1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拉丁语译著1部,英语译著1部,发表中外文学术论/译文3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私法史和罗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