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有四大特点:(1)全面考察了古今中外的刑法立法及刑法典的历史文化体系,不仅梳理和建构了自人类社会产生以降的刑法学术史及基本理论知识体系,而且系统研究了世界各国刑法立法及刑法典的历史与现实立法例,不仅告知读者刑法立法及法典打造的基本方法,而且告诉读者如何梳理和研究刑法学及其理论的系统知识,不仅教会其如何“喝水”,而且提示其如何“取水”,从而为培养更多的刑法理论与实务人才奠定基础。(2)根据我国刑法文化的研究基础,包括马克思主义刑法观和犯罪观、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刑法学的理论知识体系和我国传统刑律文化的积淀,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立法、司法及其学术理论的观点和经验,试图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的刑法学科体系及其基本原理。(3)试图打造全新犯罪论体系的基本概念与范畴(如以罚为前提的罪的概念,刑法之内的重罪、轻罪和刑法之外的微罪范畴等),梳理和完善刑法学的学科主线,重新阐述和解释“罪刑关系”的实质含义,提出“罪责关系”的刑法学科主线新思路,预估和研判未来广义刑法学的“罪罚关系”范畴,系统阐述“罪”与“罚”的基本原理及其学科体系。(4)定位于刑法理论体系化与法典编纂制定相结合的实用研究思路,大胆提出建立“大刑法学”或“广义刑法学”的理论主张,不仅试图更新传统的注释刑法知识体系,而且指出纯理论刑法学可能存在的问题,使刑法学的研究内容介于理论与实务之间,试图总结一套理论刑法与注释刑法并重的现代化的刑法学理论知识体系。
李晓明,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院长、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健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刑法博士点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兼职教授。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刑法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廉政法制研究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曾担任苏州市政协委员及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大成总部高级顾问,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刑事合规与监督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等社会职务。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中国刑法基本原理》《行政刑法学导论》《行政刑法新论》《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国家监察学原理》等著作5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