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成武
清人边连宝所著《杜律启蒙》一书的点校本,已由齐鲁书社于2005年6月出版。
边连宝,字赵珍,后改为肇珍,别号随园,晚号茗禅居士。直隶任丘(今河北省任丘市)人。生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自幼读书勤苦,康熙五十八年补博士弟子员,雍正十三年(1735)乙卯科试,声名震动诸公,朝试署名第一,乾隆元年,学使钱陈群荐应博学鸿词,召试不中。此后,屡试皆失意,究其落第原因,在于他坚持作古文,而不作时文(八股文)。大约在乾隆九年他乡试失意后,遂自行结束科举之路,以授馆为业,专力于诗文创作和古诗注释。其间,曾撰修县志。乾隆三十八年(1773)病逝,年七十四。
边连宝的思想基本在先秦儒学界内。他的诗中虽也有参禅悟空的句子,但也仅仅是用以解脱心灵的重压,并非进入禅境。
边连宝性嗜酒,天真直率。性格狷介孤傲,持身不苟,为人和易端凝,尤重孝友。边连宝一生著述颇丰,在清代文学与学术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时人把他与纪晓岚、刘炳、戈岱、李中简、边继祖、戈涛并称为“瀛州七子”,又把他与江南才子袁枚并称“南北两随园”。有《随园诗草》8卷,《古文》4卷,《古文病余草》8卷,《三字无双谱乐府》1卷,《评注管子腋》8卷,《五言正味集》6卷,《杜律启蒙》12卷,《考订苏诗施注》10卷,等。
《杜律启蒙》是边连宝的一部力著。此前,注杜之书已称浩繁,宋代即有“百家注杜”、“千家注杜”之说,降及后世,历元明而至清初,杜诗注本,层出不穷。而边氏认为,《千家注杜》“杂而舛”,《赵注》“浅而略”,《顾注》“琐而凿”,《浦注》“好为异说”,《仇注》可谓“集大成”,而“所取太博,时或短于抉择”。有憾于此,边氏遂力避前失,独出机杼,成此一书。
该书专事注解杜诗五律、七律。凡12卷,前9卷为五律,共计627首;后3卷为七律,共计151首。其所录诗及次第,悉依照顾宸《辟疆园杜诗注解》本。注释疏解,简明扼要。然亦有所区别,正如其“凡例”所云:“兹编注事从略,注意从详,注时事稍详,注古事倍略。”可知其重心在于诗意的阐释,而不在于典故的追寻。
“凡例”又云:“易解则不为费词,难解则不厌文繁,总以明白洞达为主。”可知其求真务实的研究态度。在“洞达”诗意方面,边氏提出“舒展折叠处”的注疏理论,他说:“古人文字,字里行间都折叠着许多情事,许多道理。至其折叠之多少,视其所造之深浅以为差。”“注疏家但能于其所折叠者一一舒展得开,便是好注疏耳。诗家折叠处惟杜为多。”“读是编者,当于舒展其折叠处一一着眼。”(见“凡例”)所谓“舒展折叠处”,就是要把诗中所蕴涵的思想、情感,挖掘、阐述出来,这无疑需要精心揣摩诗意,需要对杜甫其人的思想、情感、性格、趣味的整体把握,需要对杜甫的表达方式的正确认知,做到这一步是艰难的,又是非常有意义的。从边氏注疏的实践来看,他是认真地实践了这种理论的。
边氏“舒展折叠处”的注疏理论,是以他的诗学理论为支撑的。他坚定地认为“妙诗无不可解”,反对严羽的“以禅喻诗”。认为严羽提出的“不堕理障(应为“不涉理路”——点校者),不落言诠(应作“筌”——点校者)”,是因为严氏要戒止宋人的迂腐,而走上了“欲鉴噎而废食”的极端。他认为“老杜之所以独有千古、远绍三百者,正以其精于理”,既然杜诗“精于理”,那么当然是可以对它进行疏解的;如果迷惑于严氏之说,作诗“务为刘安鸡犬归存无定之言”,那就会“陷于野狐窠臼”(见“凡例”)。边氏对严羽的批评有一定的道理。但他在强调杜诗“精于理”的时候,忽略了杜诗“以情运理”的特征。杜诗的“以情运理”,是与宋诗的大区别。
在对诗意提出个人新见上,边氏表现得十分谨慎,“一字一句皆经称停而出”,他不贸然树立异帜,认为“苟异之罪,浮于苟同”(见“凡例”),凡有新见提出,必有详细的论述。对于与别人同主一说者,于重要关节,他则尽可能加以详细的阐释。例如,对《收京三首》(其一)“须为下殿走,不可好楼居”的解释,仇兆鳌《杜诗详注》云:“须为下殿,谓宫阙忽离;不可楼居,见奉仙无益。”边氏则作出详细的阐释:“‘须为’者,不得不然之辞,言此日之弃国远遁,出于不得已,过在前日之荒淫耳。但明皇之荒淫,有大于此者,公盖不忍斥言之,特举求仙之轻者耳。”这种深入的解释,显然能使诗意更为明达。
在注解的体例上,“总注在前,详注在后,先挈纲领,后疏脉络”。该书正是以疏通诗的脉络,解释诗的章法、句法、字法见长的。这或许是诗人注诗与学者注诗之大区别。盖学者之所长,在于生平、典故之考据;而诗人之所重,在于诗篇的如何完成。边氏是以诗人的眼光注解杜诗的,他能够作到孟子所说的“以意逆志”,即以自己的诗心触摸杜甫的诗心,故所论多中肯綮。例如,他对《九日登梓州城》的脉络疏解:[原诗]“伊昔黄花酒,如今白发翁。追欢筋力异,望远岁时同。弟妹悲歌里,朝廷醉眼中。兵戈与关塞,此日意无穷。”边氏解曰:“‘追欢筋力异’,跟‘白发翁’来;‘望远岁时同’,跟‘黄花酒’来。而‘望远’二字,已引动下联。‘弟妹悲歌里’,长歌当哭也;‘朝廷醉眼中’,醒时不忍见也。‘兵戈与关塞’,两者俱阻,故‘意无穷’耳。”如此疏解该诗的章法,确实能够揭示作者的思路,能为学诗者提供作诗的借鉴。边氏对句法、字法的解释,也每每得其真髓。例如,对《对雨书怀》三四句“震雷翻幕燕,骤雨落河鱼”的解释:“三、四最警策,‘翻’字从‘震’字出,‘落’字跟‘骤’字来,字字有力量,有筋眼。”把动词之间的逻辑关系,梳理得很清晰,这些都反映出他是以一颗诗心来看诗、解诗,对于学诗者是大有补益的。
除了上述两个方面,本书还用圈点勾勒的形式,表达边氏对诗篇、诗句的艺术评价。对诗篇的整体评价,用四种符号以示高低:(1)题上空白者,表示该诗水平一般;(2)题上画一个“○”者,表示该诗为较好;(3)题上画两个“○”者,表示该诗为好;(4)题上画三个“○”者,表示该诗为最好。又在某些诗句旁边加以圈点,“以发作者之精神,醒观者之心目”(见“凡例”)总体来看,这些符号的差异,与注疏文字对诗篇的不同评价是一致的。符号与文字相互配合,相互发明,反映出边氏的良苦用心。
边氏注解杜诗,无论对诗意的疏解还是对章法的揭示,凡是引用他人的观点,必明确指出出处来,“一字之美,不敢掠取”。(见“凡例”)集中地体现出乾嘉学派的治学规范。这种治学规范也值得后人继承和发扬。
《杜律启蒙》有两种版本,一是乾隆丁酉(1777)初刻本,一是道光十四年(1834)墨稼斋重刻本。我们使用的是前者,河北大学图书馆藏有此本。该本前有戈涛叙文、边氏“凡例”、元稹《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杜甫《年谱》(依顾宸本,时事、履历并录,履历稍参仇本)、仇兆鳌《杜诗详注序》。
本点校本作为研究课题获得“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的立项。参研人员以认真的治学态度,对原书注释文字的语意做出细心的权衡,反复推敲而后落笔标点。使用规范的标点符号,以求正确显示出原书的语意、语气,使原书文字畅达可读,著者的诗学见解了然在目。使用仇兆鳌《杜诗详注》作为校勘的底本,对于误字、异文、以及某字或作某字等,均作出详细的校记。在成书过程中,力求忠实于原书面貌。原书在诗题上做出四种标记:三个圈、二个圈、一个圈、空白;又在某些诗句旁边进行圈点。对于这些标记,本点校本一如其原貌作出反映。对原书的“○”、“△”,一如其旧;原书的“、”,因无理想的对应符号,而改用“●”代之。对原书中的引文,均查阅了出处,对于异字作出提示。对注释的文字中的某些错字,则保留之,并在其后加括号,作出辨证。使用现代汉语规范简化字,对原书的繁体字、异体字作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