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的封面

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

徐忠明

出版时间

2019-10-01

ISBN

9787544772709

评分

★★★★★

标签

法学

书籍介绍
自太史公开创了修史之轨辙后,在中华帝国的正史编撰传统中,有那么一类官员成为帝国官僚所要仿效追慕的榜样,他们恪守官箴,事君以忠,牧民以爱,他们即可称作“循吏”。能够在正史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循吏,无疑是帝制中国模范官僚的代表。传统中国具有“家国同构”的泛伦理制度和泛道德政治,以循吏为代表的司法官员群体是礼法制度的赞同者与司法实践的操作者,从而在礼法制度与司法实践之间起到了桥梁或媒介的作用,是发掘和理解传统中国,尤其是明清时期司法裁判独特意蕴的关键。 本书从三个维度展开了翔实的讨论:考述传统中国循吏的历史源流,分析循吏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与文化氛围,解读循吏司法的独特风格。据此,作者向我们精彩地展现了三种相互关联的类型建构:“情感本体”的文化类型,践行“爱民情感”的官僚类型,以及“情法兼顾”的司法类型。可以这么说,明清时期以循吏为代表的司法官员群体,其司法裁判以考量“情感”为基本特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传统中国的政治信念与司法理想。 ◆以二十五史“循吏传”为素材,于寻常史料之中发掘新问题 在如今精彩纷繁的史学研究中,像二十五史“循吏传”这样的材料,实在太过寻常。因此,如何在寻常材料之中展开不寻常的思考,也就更考验功力。史料既无所谓新,也无所谓旧,史料的价值究竟怎样,不但要看学者据以研究什么问题,而且也端赖学者观察问题之视角,运用史料之技巧。正是在这些“土得掉渣”的史料中,本书发现了值得我们关注的新问题:两千余年来被帝国官方历史编撰者反复赞誉的循吏群体,他们的司法实践究竟有何典范意义?或者说,哪些要素构成了明清中国州县官员司法的类型特征,他们是否具有某种意义上的恒定性? ◆为帝制中国上下两千年的模范司法官员群体画像,展现法律文化史的独特魅力 人既是文化和制度的创造者,又是它们的产物,还是它们的运用者。如果国家、社会和文化是考察司法问题的宏观背景,司法制度是考察司法实践的程序架构,那么司法官员便是在宏观背景与具体制度中进行操作实践的特殊群体。唯有刻画司法官员的行为方式,才能获得司法实践的动态图像。通过司法官员群体这个中间视角,我们才能真正看清宏观背景和制度架构是如何影响了他们的实践行为,而他们的实践行为又形成了怎样的司法风格,对司法制度产生了什么影响。 ◆考证与想象力的完美结合,既富有学术性,又令人有悦读感 本书延续了作者一贯的风格与理念,不仅长于考证,也不缺少适度的想象,学术性与悦读感兼备。史料翔实,参考文献及资料引用广搏,就学术原创性而言,既是对“循吏传”的经验研究,也提出了具有规范意义的理论构想。在论述过程中,丰富的故事和案例,读来趣味盎然,读者能够感受到作者对各类史料的深刻理解,对研究对象的透彻体悟。 徐忠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学术兴趣集中在古典中国的法律与文学、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明清中国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实践。出版著作《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等十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目录
寻常史料与不寻常的思考(代序)
第一章 诉诸情感:明清中国司法的心态模式
一、情感:明清秩序的基础
二、申冤:民众的诉讼心态
三、哀矜:儒吏的裁判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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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有意思!
着重分析了情理法中的情,诉讼者卖惨以求获得官员的同情,进而分析情在司法实践的重要作用。书中提到官员采取各种方式以求息讼,似乎抑讼只是官员的个人行为。面对民众健讼的现状,朝廷是否也会有相应措施?
阅读体验很差…参考文献和尾注占了一半,后两个部分逻辑链接不紧,学术论文出版成书也要考虑读者稍微改一改啊喂
文章都很扎实
循吏是吏与师,子产亦入循吏传,吉翰这个循吏在典签欲释囚时说“既欲加恩,卿便当代任其罪”。“州县官如琉璃屏,触手便碎”,而循吏选择“神明律意者,在能避律,而不仅在引律”,借助情理达到“抵”—“罪罚相当”,廖冀亨因吴县百姓“两粥一饭,肢体薄弱”而从宽,乔智明不忍张兑为父报仇无后允其妻入狱同居,当然有“追寻一己之福”的,长沙陈嘉谟判过一个病中因婢芝香打翻了参汁,信手一击,不期误中左太阳的,但“殴因违令,死系邂逅”,甚至不用“提质”,也是“仁恕”呢…张淳之前下令饥民抢米者死,又不忍心,“佯取死囚杖杀之”,很符合我们心理的小故事,作者却提问,死囚是初审裁决的死囚,还是经由审转、覆奏程序的死囚?前者只有看语权,后者也得接到刑部文书。 BTW,“加杖所生”案,董仲舒说弃儿“于义已绝”,可以揍渣爹,儒家啊。
文章都很扎实 @2020-10-16 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