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全书共有五章。
第一章,穆勒开门见山,首先指出了道德伦理学的现状,指出人类“在解决颇具争议的是非标准问题上一直都没有什么进展”,并且得出了“检验是非的标准必定是确定对错的手段,而不是一种已经确定了对错的结果”和功利原则即边沁所称的最大幸福原则对形成各种道德学说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功利主义观点对先验派伦理学家来说必不可少的结论。
在第二章里,穆勒不但论述了功利主义的含义,还澄清了这种理论中的一些基本观点和核心概念。他引入了一系列反对功利主义的观点,然后逐一批驳、分析和论证,并且在此过程中对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主要原理做出了经典的回答和界定。
第三章论述了功利原则这种道德标准的终极约束力问题。功利主义道德具有一种强大有力的天然情感基础,即“与我们的同胞保持和睦一致的愿望”,也就是顾及他人的利益;只要承认普遍幸福是道德标准,这种情感基础就会成为功利主义道德的力量。所以,这种道德情感就是功利主义道德,即最大幸福原则的终极约束力。
第四章,穆勒讲了幸福与美德的关系。美德不但是实现幸福的手段,而且是幸福的组成要素,是幸福的一部分;美德“本身就是一种善”,因此要求我们“把热爱美德视为促进普遍幸福的首要条件”。
第五章论述了正义与功利之间的联系。伴随着正义观念而来的情感(正义感)含有两大基本要素:一是惩罚侵害者的愿望,二是知道或相信有确定的受侵害者。既然正义是指捍卫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权利和利益,那么社会就应当出于普遍功利的考虑去捍卫这种权利和利益。
综观全书,穆勒比较完善而全面地论述了功利主义的基本原理,澄清与修正了以前(主要是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尽管后人对穆勒的功利主义进行了许多批判,引发了一些学术论争,但不可否认的是,功利主义伦理学如今仍在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仍是现代西方社会科学的主要道德基础。
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
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19世纪功利主义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因对功利主义的修正与完善,并澄清了世人对功利主义的一些误解,被誉为“功利主义集大成者”。主要作品有《功利主义》《论自由》《政治经济学原理》《代议制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