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性/别少数群体平等保护研究的封面

性/别少数群体平等保护研究

郭晓飞

出版时间

2018-08-31

ISBN

9787562085768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通过中美之间性/别少数群体权利的比较法研究,探究两国处理类似问题的同与不同,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存在另类的现代性模式,美国法学界的分析带来了哪些启发,有哪些局限,跨性别婚姻权利在中国的实现体现为无声无息的变迁,或许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西方式的各种意识形态的激烈争论,这些都提醒我们,必须要在本土化的视野里展开我们的分析,尽管不了解世界上的相关进展,也不会真正的了解我们自己。

本书第一部分介绍了美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问题,分析了同性婚姻案件的裁决融合了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打破了一些学者认为的最高法院的裁决仅仅是是一种政治和文化决断,缺乏法教义学基础的谬见。同性恋是先天还是后天形成的,性倾向是否可以改变,与平等保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性倾向歧视是否是一种性别歧视,本书揭示了宪法学上应该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本书第二部分是中国法视野下的性/别少数群体平等保护,着重分析了跨性别婚姻权利在中国法之下是如何实现的,既没有相关的立法讨论,也缺乏里程碑式的司法裁决,体现为一种无声无息的变迁。另外,透过对一起刑事案件的分析,揭示了刑法需要宪法的制约才能真正的体现谦抑性。第三部分是对一些学术著作的书评,研究了中国法之下的同性恋问题有哪些不同于西方的模式。

郭晓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反歧视法、性/别少数群体权利、法律职业伦理,曾出版国内第一本同性恋法学的专著《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并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开放时代》等杂志发表一系列有关性/别少数群体权利的论文。

目录
第一编 美国宪法视野下的性倾向平等保护
第一章 正当程序与平等保护的双螺旋结构
——对美国一起同性婚姻案件宪法争议的解读
第二章 本质的还是建构的?
——论性倾向平等保护中的“不可改变”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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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第一编对美国宪法下的同性平等保护的案例分析很精彩,提供的视角多元,很具启发性,三个进路的问题一一进行剖析。后面第二编第三编有点不知所云,郭晓飞的脑回路不得不说是有点‘刁钻’
文章极为精彩。第一编里通过剖析米国宪法视野下性少数群体争取进路的不同切口,让我看到了运动背后建构主义和本质主义在之中激烈的争论,也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当对平等和正当进行权衡时,更深层次对权利的思考。而第二编切换到某国视野,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采用法教义学视野的论述就稍显平平无奇了,无奈回避最核心且已经写进宪法的权利,这不是文明的傲慢,是对权利的践踏。
对欧美同性恋解放运动采取的三种权利正当性论辩各自利弊的分析与在现代中国法语境下对「聚众淫乱罪」的分析,足可见郭晓飞老师在法理学与学科交叉性方向的深刻钻研。 可末章对“非得同性婚姻吗”进行的质问陷入了相对主义和男性中心的思维。如果说包含争取同性婚姻权益在内的身份政治进路有规训少数群体朝向主流靠拢的规范化效果,那么作者强调的跳出西方范式去发现甚至发明“中国另类现代性”不也落入了自我东方主义化的陷阱且易被用来为维护统治政权的合法性背书?甚至助长某种「中国例外论」。承认或许中国有可资利用的支持同志非罪化去病理化的传统思想资源,并不意味着要否认现代中国在人权保护方面落后迟滞的事实。另,不假思索地接受“中国传统在同性欲望问题上宽容平和”这种说法,只能证明再自省的写作者也难以跳脱出优势性别带来的局限视角。
对于我个人非常有启发的一本书,感谢作者。
作为博士论文就是以“同性恋”法律问题为研究主题的学者。这本是他后续学术生涯中的作品集锦。详细介绍了美国同性恋案件中的宪法知识,又探讨了中国刑法和婚姻法中的性少数问题。难能可贵的是,作者没有成为西方理论的信徒,反而能够结合中国实际,有着批判性的反思与思考,既借鉴西方又超越西方。
inspiring
非常精彩,对我启发很大,谢谢作者
很好的梳理,前篇為美國法分析,後篇為中國法分析。同婚合法化的雙面性:它既是激進的,又是保守的;它挑戰了傳統婚姻中的異性戀生殖導向,並在「私人領域」將「家」的概念從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結構拓展至了兩個並不必要表現出不同性別特徵(以及基於其上的性別分工)的人之間;但同時,它又需要借助這種在「公共領域」作為「社會基石」的傳統家庭觀的話語,以專偶的、排外的、永恆的神聖愛情模式作為標準,在無形中排斥了那些自願選擇獨身或處在非婚姻親密關係中的個體,尤其是那些在愛慾表現中總被認為是「離經叛道」的人
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第一编收录的讨论美国法视野下同性恋平等保护的论文写得相当精彩,但可惜之处可能在于这些论文还是偏向于“介绍”性质,更多是对美国司法经验与学者观点的转述,作者本人原创性的贡献较为有限。第二编收录的两篇论文则聚焦于中国语境下的相关问题,作者提出了不少颇具启发性的洞见,其中以法教义学视野内外相结合的进路分析聚众淫乱案的论文尤其出色,充分展示了一位法学学者兼具法教义学扎实功底与人文社科丰富底蕴的独特风貌。最后补充一点个人感到略有惋惜之处,其实也正是作者在书中所提到的,性别少数群体权益在中国内地的推进大有“无声无息”、“波澜不惊”的特色。这固然为社会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但却可能同时也留下了权利得来非经主动争取而是被动施与的遗憾,在司法诉讼的激烈交锋中探寻真理的良机也失之交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