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中美之间性/别少数群体权利的比较法研究,探究两国处理类似问题的同与不同,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存在另类的现代性模式,美国法学界的分析带来了哪些启发,有哪些局限,跨性别婚姻权利在中国的实现体现为无声无息的变迁,或许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西方式的各种意识形态的激烈争论,这些都提醒我们,必须要在本土化的视野里展开我们的分析,尽管不了解世界上的相关进展,也不会真正的了解我们自己。
本书第一部分介绍了美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问题,分析了同性婚姻案件的裁决融合了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打破了一些学者认为的最高法院的裁决仅仅是是一种政治和文化决断,缺乏法教义学基础的谬见。同性恋是先天还是后天形成的,性倾向是否可以改变,与平等保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性倾向歧视是否是一种性别歧视,本书揭示了宪法学上应该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本书第二部分是中国法视野下的性/别少数群体平等保护,着重分析了跨性别婚姻权利在中国法之下是如何实现的,既没有相关的立法讨论,也缺乏里程碑式的司法裁决,体现为一种无声无息的变迁。另外,透过对一起刑事案件的分析,揭示了刑法需要宪法的制约才能真正的体现谦抑性。第三部分是对一些学术著作的书评,研究了中国法之下的同性恋问题有哪些不同于西方的模式。
郭晓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反歧视法、性/别少数群体权利、法律职业伦理,曾出版国内第一本同性恋法学的专著《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并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开放时代》等杂志发表一系列有关性/别少数群体权利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