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理学(第2版)》第1版于1993年6月面世,第1次印刷5000册,但几年后即已售完。1998年6月加印4000册,近几年来也难以从书市购得。可见,精神病理学的基础知识对特定读者群还是相当需要的。第1版内容有些地方不很完整。由于考虑到尽可能避免重复和减轻读者经济负担,当时已在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和《神经症》一书的有关内容就一律从简或完全不录。现在看来,这样做似乎欠妥。
在精神医学广阔的领域中,把精神障碍看作一个心理社会概念(psychosocial concept)似乎最为可取。看来,这也是唯一能够最广泛地(包括各种非医学专业)被接受的描述性概念。所谓描述,只限于对事实和现象的辨别和界定,它本身不涉及任何理论性假设,如精神障碍的根本性质、可能的原因、病理基础和发病机制等。描述性概念的好处是可以避免讨论一开始就纠缠于谁也说不服谁的争论,又有利于不同专业之间发展共同的语言。如果我们看到,现在科学的发展有赖于不同学科和专业之间的互相影响和渗透,描述的价值便不容低估了。生物学家完全不必担心他们会丢失任何领地,因为用生物学的观点方法对精神障碍者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总是可能的。
简而言之,精神障碍从心理社会角度看是异常的和不可取的。分析起来,精神障碍的诊断包含心理学的和社会的两种标准,缺一不可。举例说,杀人是不好的,杀人者在人口中恐怕不到百分之一。可见,它也是异常的,但这只限于社会标准。如果杀人这一行为不与任何心理学的异常直接相联系,也就是说,杀人时没有知觉、注意、记忆、思维、情绪、智力等的任何明显异常和紊乱,那么,这种杀人便不构成精神障碍。这一点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有人仅仅根据犯罪情节本身的异常便认为罪犯有精神障碍,审判员若给予驳斥和否定,那是有充分理由的。再举一例,国际疾病分类(ICD一10,1993)规定,精神发育迟滞的确诊必须符合两项:①智力功能水平低下;②适应正常社会环境中日常要求的能力低下。前一项是心理学标准,后一项是社会标准。单纯智力低下(通常用IQ低于70作为指标)或者单纯社会适应能力低下(例如,不能自理生活、缺乏人际交往技巧或劳动能力)都不足以确诊为精神发育迟滞。
许又新,1928年出生于湖南。1953年毕业于湘雅医学院,毕业后从事精神科工作,师从黄友歧教授。1956年到北京医学院工作。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首任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