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第2次修订版)的修订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近址年来历史学界关于中国近现代史的分期的讨论,对不少人都有启发。二、过去由于本人学识所限及其它客观原因,原书中曾对“西洋音乐的传入”、“三四十年代沦陷区的音乐”等内容基本采取一带而过的写法;同时,对某些代表性音乐家的评介也显得很不够,这次均给邓是了必要的重点补充。三、对于原书中谈到的有些历史现象及历史人物的评价,有些同志认为联系政治太直接、评述难免失之于片面和简单化,这次在修订中吸取上述意见,尽可能一一加以修正。四、对原书的章节框架及体例没有做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