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学生命力的体现,除了学派之争与学术之盛,还在于对司法实践的无限接近。脱离实际的抽象理论构建,注定是虚幻的空中楼阁。毕竟,法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不仅仅是载满人权、正义、公平等价值符号的宏大叙事,它更应关注现实中的繁琐细节,通过对细节的条分缕析,才能发现问题,探究方法,并最终回到“解决问题”这一本位价值上来。
本书系即是一组以“解决问题”为宗旨的丛书,纳入书系选题的,主要是刑事司法中的前沿问题。所谓“前沿”,是指在当前刑事司法实务中疑点难点较多,新类型问题不断涌现的领域,如刑法修正案中的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经济犯罪中罪数形态的认定、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等等。大家可以发现,书系的选题是开放式的,可以是刑法分则与总则问题的结合,也可以涉及到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乃至刑事证据法学等各个层面。
之所以作上述考虑,是因为我们强烈地感觉到,学术从来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贴近现实的学术更应该务实、开放、多元。选题如此,探讨问题的方法也应如此。本书系的内容虽然围绕刑事司法中的前沿问题展开,但讨论的视角完全不受学科藩篱约束,也就是说,不必拘泥于某一部门法的本位,也不必固步自封于某一学科,而是根据问题找思路,顺着思路求答案,哪怕这一思路跨越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甚至是刑事法与民事法,只要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帮助,均不受窠臼所限。事实上,每一个嵌于司法现实中的问题,学科界限都并非泾渭分明。比如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领域,既包含“先刑后民”、“先民后刑”等司法处理方式的选择,也涵盖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分割与合并,在存单纠纷、票据纠纷、商业秘密纠纷、婚姻纠纷、交通肇事纠纷等各类案件中,刑民交叉的形式也以不同形式呈现。可以想象,单一采用刑法视角或民法视角进行分析,都难以实现解决问题的目标。书系以“疑难解析”为主题,而不是“对策汇集”。这就意味着作者不能仅仅就事论事的挑毛病、给对策,而是针对实务中的前沿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找思路、给出答案。之所以强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是为了令答案更趋务实、更富效率,也更具操作性,能够真正帮助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实务工作者解决实际问题。
不超越现行法律进行批判与前瞻,缘于“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只有通过合情合理的解释方法,实现与立法厚意的对接,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当然,不作批判,并不意味着搁置问题,更不意味着现有的法律体系就是完美的。恰恰相反,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求答案,也是一个暴露法律自身矛盾、缺漏与不足的过程,本身就为理论研究者们提供了引玉之砖。
近些年,我国的刑事实体法研究日益接受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度与理论,刑事程序法研究却愈加向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度与理论靠拢。这种发展趋势,固然有学科本身发展的因素,但理论一旦与现实发展相契合,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却颇值得我们深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引进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还是套用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程序,如果脱离“中国的问题”,忽略实体与程序的衔接,都会使有益的借鉴沦落为机械的移植。因此,本书系的立足点,在于紧贴司法实务,解释本土问题,不做深入的理论阐述,也不做过多的比较。在体侧上,对前沿领域主要理论争议、热点问题的综述,一般在开篇绪论内集中梳理,正文则以问答形式,着力于实务问题的解答。
总之,本书系的写作理念,系着重实证而非刻意求玄,崇尚交叉而非闭门造车,以讨论与解释为主,而非一味否定、批判。书系的选题还将随着刑事司法的发展而不断补充。为了更贴近实务,参与书系写作的作者,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也包括一些具有博士学位,兼有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的青年学者。所有选题都经主编与作者审慎讨论、斟酌确定,由各人结合本人学术特长、业务实践,以个人独著或合著的形式完成,最后由书系主编统一审稿、定稿。当然,“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我们也欢迎更多的理论界、实务界人士加入这一书系的选题、创作,为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