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顿生态哲学思想探究》梳理了罗尔斯顿的生平及著作,总体概括了其理论思想内涵,探寻其思想演变的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初,罗尔斯顿从体验自然,以论证生态伦理存在的合理性为逻辑起点,开始产生其生态哲学思想,构建了科学理性与道德理性的转换通道。
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叶,罗尔斯顿创建了其生态哲学思想的理论核心——自然价值论。他从传统的价值论出发,论证了价值存在的客观性问题,提出价值是事物的一种属性,价值属性的最主要特征是它的创造性。他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拥有客观的内在价值,在生态系统中,除了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外,罗尔斯顿创造性地提出了“系统价值”概念,这三种价值构成一个金字塔形的价值模型。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人本主义序列和自然主义序列相结合的价值评价模型。
第三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中叶到现在,罗尔斯顿针对20世纪社会生物学将人类的文化现象还原为生物现象,进一步追问了价值的起源。他围绕价值在自然史和人类文化史中的创生与传递,将文化创生同自然创生关联起来,通过自然史和文化史,特别是在科学、伦理和宗教这三个产生、保存与分配价值的领域,探究了价值的起源,论证了价值的客观属性,为其自然价值论作了后续性的补充。
罗尔斯顿不仅从哲学层面阐明了人对大自然的基本态度和义务。而且把生态哲学理论系统地应用于政策抉择、商业活动和个人生活领域,探讨了生态哲学与现实生活相互结合的具体途径。这是罗尔斯顿生态哲学思想中较具有现实意义的部分。
在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史中,罗尔斯顿继承了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思想,他把利奥波德没有充分论述的关于自然的思想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理论体系;他的生态哲学思想又不是简单地凌驾在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等之上,也不是与它们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而是与它们相互补充、并行发展的。罗尔斯顿的生态哲学思想是在生态整体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一种生态整体论的环境伦理思想。
罗尔斯顿的生态哲学思想体现了一种新的哲学范式,它突破了传统的事实与价值截然两分的观念,从价值导出道德,将道德哲学与自然哲学紧密结合;他创建了系统价值的概念,突破了传统的价值主客二分性,建构了生态整体主义的世界观;他将生态哲学理论融入实践,探讨了环境伦理学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具体途径,这为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罗尔斯顿是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代表人物,被誉为“环境伦理学之父”。国内学界还缺乏对罗尔斯顿的理论观点作全面研究,因此,《罗尔斯顿生态哲学思想探究》以罗尔斯顿整个思想历程为考察对象,通过追溯其思想的理论渊源,阐释其思想的理论体系,达到对其生态哲学思想全方面的把握,从而揭示罗尔斯顿的思想在环境伦理领域的重要地位和杰出贡献。
罗尔斯顿的思想是在一定的学理背景下产生的,进化论和生态学为其提供了科学背景;浪漫主义的文化意识和宗教中的环境伦理意识作为文化传统,为其提供了精神养分;近代西方哲学对“人类中心”的否定及西方有机论自然观和西方伦理文化的应用性变革,为其提供了哲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