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力冲击下,20世纪初中国发生各种翻天覆地的巨变,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体系,自无例外。中国法学界一方面继受西方权利为本的宪法主义,另一方面又对当时席卷西方的社会达尔文思潮趋之若鹜。权利为本的宪法主义和弱肉强食的「天演论」,不啻两套南辕北辙的价值系统,两者却在中国汇流,并塑造了南京政府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基调。
本书从比较法律思想史的进路,聚焦20世纪前期日本、美国、中国三位宪法巨擘─加藤弘之、霍姆斯及吴经熊的宪法权利观,探索他们如何处理这两种思想之间的张力,以达到自己安身立命的归宿。透过《天演论》对中国继受西方法律的影响、加藤弘之「进化论」为明治宪法的背书、霍姆斯对天赋人权的彻底否定,到吴经熊归宗霍姆斯并在中国推广「有法无天」的天演格局宪法权利观,作者展示了「丛林宪法观」如何在天、人、法三者之间互相激荡,并在二战前的日本、美国和中国占据上风。
苏基朗,澳洲国立大学亚洲历史及文明课程哲学博士。曾执教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大学,现为香港大学香港人文社会研究所院士暨法律学院访问学者、香港科技大学荣誉退休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客席教授、澳门大学法学院客席讲座教授。研究范围包括中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思想史和商业史等。
编著书籍及论文包括《霍姆斯与百年中西法学》(2022)、《近代中国的条约港经济:制度变迁与经济表现的实证研究》(2013)、The Economy of Lower Yangzi Delta in Late Imperial China: Connecting Money, Markets, and Institutions(2013)、〈有法无天?严复译《天演论》对20世纪初中国法律的影响〉(2012)、《刺桐梦华录:近世前期闽南的市场经济(946–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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