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尚宽
民法总论
评分 9.2分
民法总则为民法各编之冠,总汇民法共同适用之原理原则,非将民法各编融会贯通,难以识其原流与体系,而窥其全豹。关于总则部分,余曾著有《民法总则释义》及《民法原论总则》二书,然以容简略,时迁事移,有待赠补。迁台后,摒弃一切,悉心著作,二十年来,已先后完成《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五大巨册,约三百六十万言。内容既较丰富,资料亦属新颖,上述两书相形之下,已显不相称。
继承法论
评分 9.6分
继承法论,ISBN:9787562019480,作者:史尚宽著
亲属法论
评分 9.4分
《亲属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而作,历时三载有余,名曰《亲属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然亲属法有其特殊性质,而与债法、物权法大有径庭,尤其与民法总则之关系究庆如何适用,殊堪研究。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德国民法因1946年之婚姻法、1957年之同权法、1962年之亲属法修正法,已有彻底之更张。奥国沿用1938年德奥合并时之婚姻法,其民法
债法各论
评分 9.3分
《债法各论》分二十五章约八十九万余言,对于各种之债可能发生之实际问题,旁征博引,一一示以解决之途径,而与债法总论,有如细目之于纲领,交为印证,脉络相联,实构成一部著作之前后两篇,二者合而读之,当更易于融会贯通。然内容庞杂,牵涉甚多,思虑欠调,在所难免,尚祈斯学先达以教之。史尚宽先生自序,民法中,债篇最为错综复杂。债之通则,为债法理论之总汇;而各种之债,则为理论及适用之经纬。自民国四十三年拙著
物权法论
评分 9.7分
《物权法论》内容简介: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