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斯蒂文斯:现任美国费城的哈弗福德学院院长。曾在牛津大学和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教育,在伦敦从事商务律师工作,在纽约开办海事法律师事务所。在耶鲁大学法学院当了长达17年法学教授,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牛津大学、美国西北大学、德克萨斯法学院和斯坦福法学院从事教学经历。
法学院
斯蒂文斯
评分 6.8分
撰写一部美国法学院通史的必要性相对比较容易论证。我们的法学院既强大又神秘。对于外国的法律家,特别是法学教授来说,美国的法学院经常是一个让人既羡慕又妒嫉的对象。[1]实际上,美国著名的法学院在法律职业界和学术界的生活中甚至在全国都享有牢固的权力地位,而这种学术地位常常是其他工业化的国家里法律职业的学术分支所无法获得的。从美国法学院毕业进入职业界的学生在政治、商务、劳工、甚至在社会改革方面行使的扫力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