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杨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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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民法总论相关知识、原理进行体系化阐述。全书分为六编。第一编“民法导论”,具体包括民法概念论(作为私法的民法、民法的若干核心概念)、民法体系论(外部体系、内部体系)、民法方法论(民法的法源、解释、续造、案例处理方法)。第二编以下为本论,以私权为逻辑主线阐述民法一般原理。第二编“权利主体”,具体阐述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第三编“权利客体”,具体阐述了民法上的物和其他权利客体,如给付、
法律行为论
评分 9.4分
本书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概念、价值基础、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法律行为效力障碍以及法律行为的归属等一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是我国《民法典》施行后第一部研究法律行为的著作,也是作者十余年来在法律行为领域进行持续研究的成果,在诸多问题上皆有重大理论突破。
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在民法体系演变史上,古典私权一般理论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正因为它的出现,大陆法系民法才在传统的法学阶梯式体系(人法+物法+诉讼法)之外形成五编式的潘得克吞式体系(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古典私权一般理论的思想根源在于由普芬道夫与沃尔夫构建的近代德国自然权利义务理论,它为德国法学开启了新的视域,自此,德国学者开始从权利义务的视角思考法律问题。内特布拉德、达耶斯等人把自然权利义务
民法总论专题
杨代雄等编著的《民法总论专题》选取民法总论的若干领域.每个领域再选取若干问题进行专题式的考察与探讨,包括民法的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民法基本原则体系)、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点与终点、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民事能力.设立中法人的法律地位、违反禁止性规范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形式瑕疵、恶意串通法律行为、意思表示错误、欺诈、违法胁迫、法律行为基础障碍、代理权授予行为与原因行为的关系、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