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六版)
梁慧星
评分 8.9分
本书是梁慧星教授“别无分号”的代表性作品,其经典与品质无需多言,在法学师生中极具推荐度。 全书共十一章,包括导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客体、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期日和期间、权利的行使以及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等内容,着眼中国民法,并适度介绍各国家和地区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反映民法学的新兴发展,并提出颇具建设性的理论观点。<
物权法(第七版)
评分 6.8分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
评分 7.4分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作者作为一名在法学领域颇有建树的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介绍。全书分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资料、学位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学术见解、优秀范文、社会责任等几个部分,适合法学专业学生学习。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是:研究一项法律理论,或者研究一项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个法律原则,或者研究一个法律概念。缺乏学术性、理论性的课题,亦即纯
裁判的方法
评分 7.9分
侵权责任法讲义
评分 暂无
梁慧星教授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多年来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建设实践,为《民法典》的出台作出了独有的贡献。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民法物权讲义》的续篇,是梁慧星教授对侵权责任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涵括侵权责任编的全部条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
当代中国民法典编纂研究
梁慧星先生的学术经历,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民事立法发展与法学研究的浓缩写照。 本书以当代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为线索,选取了梁慧星先生不同时期的重要著述,按照经济合同法的修订、统一合同法的制定、物权法的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民法总则的制定、民法典的编纂分编选排,每一篇文章都凝结了作者的法学思想与学术精神。这些文章记录了改革开放后,当代中国民事立法逐步发展并最终完成民法典编纂的进程,记录了当
民法解释学(第五版)
本书内容分为三编,即沿革编、理论编和方法编,逻辑思路是由远及近、由抽象而具体。新版依据《民法典》修订,并结合中国的立法和裁判实践进行了增补。 作为中国民法解释学的经典之作,本书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民法解释学的发展历史、不同流派和趋势衍变,全面、系统掌握民法解释学的精微理论知识,进而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之下从事民法解释的实践,熟练、正确地运用民法解释适用的各种方法和技术,避免恣意的
梁慧星学术文集(六卷本)
梁慧星是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是我国民事法律立法的重要参与者,梁慧星学术文集分六卷,选取了作者从事学术研究40 年以来的学术论文,分别为民法典编撰,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民事解答,译介与实践问题等,反映了作者40 年来学术研究的全部历程,其中部分文章为首次公开发表。本文集对我国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法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裁判的方法(第4版)
合同通则讲义
评分 8.2分
本书为“法衡”系列第一本,作者为当代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先生,本书主要是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进行逐条解读,着重于厘清法律条文采用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原理,解析其立法目的、政策判断和规范构成,提示理解、解释、适用中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建议填补法律漏洞、解消体系违反的方法和方案。 梁慧星,四川青神县人,1944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曾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元尊,12
民法总则讲义(修订版)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第3版)
评分 8.3分
论文写作入门推荐书籍,尤其是针对法学专业的,书中传达的写作方法对于学术研究的启蒙有重要意义。《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第3版)》作者梁慧星作为一名在法学领域颇有建树的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介绍。全书分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资料、学位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学术见解、很好范文、社会责任等几个部分,适合法学专业学生学习。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
为了中国民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专题文集:为了中国民法》收录了专题研究论文12篇,每一篇都有独特的学术指南意义。立法论争的5篇文章反映了作者坚持学术真理的铮铮学者风范。法律论评反映了作者对中国法律制定和法治建设的拳拳报国之心。
民法第一课
评分 7.3分
《民法第一课》主要为民法的初学者而准备。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习法律的重点。民法中有许多概念、原理,对于初学者来说比较抽象,也不易于理解。作者希望《民法第一课》能够成为初学者的一个很好的入门读物。《民法第一课》主要内容来源于作者的《民法总论》一书。但是,作者在《民法第一课》的基础上,适当增删,使之更加符合入门读者的需求。为了阅读的方便,书中的脚注大多删去。读者可以查阅书后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本书为梁教授组织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债权总则编的条文、说明、理由以及相关立法例等。 中国民法学界主张取消“债权”概念的意见,由来已久。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此问题曾发生过争论。经过争论,立法机关最终采纳了大多数民法学者的意见,在《民法通则》第5章专设第2节“债权”,并设第84条明文规定“债权”定义。在《民法通则》之后颁布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