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辑注(上、下册)
[清] 沈之奇 撰, 怀效锋, 李俊 点校
评分 0.0分
本书是清代律学大家沈之奇对《大清律》所作的注释,由当今律学研究者进行了整理并点校。本书最大的特点是汇集、吸收了当时被奉为权威的诸家律学研究成果,又有自身的独到见解,由于本书集家之长,又多个人创见的特点,使其成为当时和后世广为流传的律学名作,也是我们研究清代律学不可不读著作。
龙筋凤髓判笺注
张鷟, 蒋宗许, 刘云生, 蒋信, 谭勤, 陈默
评分 7.8分
唐张鷟所撰《龙筋凤髓判》是国内目前传世最早的一部官定判词。其书内容十分广博,遍涉盛唐时期包括皇亲国戚、三省六部官员、地方舟县官吏乃至庶民百姓。判词今存80条,从呈报、审理、复核、裁决各方面较为完整地展现了唐代的司法程序。此书对后世影响至大,“宋元承袭,国朝因之试于世,行 于官,咸有可观。”《四库总目提要》亦赞之威“征引核洽”。因而,《龙筋凤髓判》为辨彰中国古代法制、考镜古代法制的源流提供了极其
法律意识的实质
伊·亚·伊林
评分 8.4分
本书从哲学、社会学、法哲学、国家学的高度以及宗教的角度对公民法律意识做了极其深刻、全面、详尽的分析和论述,开创性地提出了“规范法律意识”学说。作者从阐述和论证对法的应有认识和承认开始,通过对自然法与制定法之间的关系、爱国主义及国家的实质的揭示,提出了法律意识的三大公理:自尊、自治、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批判了人们在这三个方面存在的意识错误。书中的许多思想和观点不仅震古烁今,而且对我们今天走向法治社会
民国北京犯罪问题研究
马静
评分 7.7分
本书围绕着民国时期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程度这一核心问题,由1928—1937年的北京犯罪问题为切入点,探讨了民国北京的犯罪数字来源、犯罪类型、犯罪群体、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及改造与惩罚、民众和舆论对犯罪的认知,力图通过揭示这一时期北平犯罪的真实状况,构建出下层群体的社会生活。本书的研究表明仅仅依靠警察、监狱等国家机器是无法有效遏制犯罪的发生的,强制性控制也是不能有效引导社会成员服从的。
权力博弈中的晚清法律翻译
滕超
公主之死
李贞德
评分 8.3分
围绕着一桩背景复杂的家庭纠纷案件,从女性学者的视角出发,探讨了古代中国人对于两性、家庭、政权等关系的认识以及在相关法律问题中引发的讨论。
司法过程的性质及法律的成长
[美]卡多佐
评分 8.2分
《司法过程的性质及法律成长》将法官决断疑难案件时运用的方法和力量具体归纳为逻辑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习惯的方法和社会学的方法四类。一是逻辑的方法,也称做类推的规则或哲学的方法。即以法律为大前提,后以事实为小前提,再运用形式逻辑推理得出判决结果。二是历史的方法,也称做进化的方法,即法律原则沿着历史发展趋势发挥功能。三是习惯的方法,也称做传统的方法,即法律原则按照社会的传统或习惯路径发挥功能。四是社会学
近代欧陆民法思想史
朱晓喆
《近代欧陆民法思想史:十六至十九世纪》是一部关于近代欧洲民法史的学术著作。《近代欧陆民法思想史:十六至十九世纪》以十六至十九世纪欧洲法学思想的演进为背景,以近代欧洲民法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的民法思想为中心,分别阐述人文主义法学、自然法学、历史主义法学对欧洲民法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对民法典的历史影响。在此基础上,《近代欧陆民法思想史:十六至十九世纪》抽象概括出近代欧洲民法是以主观权利论、自由意志论和概
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历史考察
孙家红
评分 5.8分
制度移植
孙慧敏
评分 7.6分
本院近代史研究所孫慧敏助研究員撰著之《制度移植:民初上海的中國律師(1912-1937)》一書已出版,並列入近史所專刊之93。 上海作為近代中國最大的商埠及接受、傳播外來文化的先鋒,在中國律師制度與律師業建立過程中,發揮關鍵性的催生作用。但直到1920年代中葉以後,隨著上海的地方行政位階提升,以及外國律師影響力因租界會審公廨收回而迅速式微,上海才突飛猛進地發展為全中國律師業最發達的城市。 本書透過
法学文选
吴经熊, 华懋生 编
近年来法律学校,很一种蓬勃的趋势,研究法学的人,也比以前踊跃的多。被儒教压了了几千年的法学,居然露了一息生气,因此浸淫在这法学圈子里的人们,就愈感觉到法学著述的缺少,不能满足一般求智欲望。 研究过比较法律的人,总说英美不成文法里,所研讨到的法律或法学问题,比较大陆成文法里,多而且精。这因为英美判例中,多讨论到法理的精微处所。他们没有死条文可以援用,非要反复研讨到无懈可击的时候,才成功到法律
走向权利的时代
主编 夏勇, 副主编 高鸿均 张志铭 贺卫方 刘广安
本书是“中国社会发展与公民权利保护”课题的一个研究成果。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这些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其他机构的中青年学者本着共同的学术兴趣,一起探讨权利问题,并到全国若干城市和乡村做了社会调查。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权利观念、权利保护机制、基本权利以及特殊主体的驻利作了一些描述和解释,提出了若干见解和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越来越成为我国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核心
十九世纪的北部台湾
[美]艾馬克(Mark Anton Allee)
位處清帝國邊陲的臺灣北部,直到十九世紀,社會上仍然充滿了不安定,漢「番」衝突、分類械鬥、土地爭奪與業佃糾紛,以及出口暢旺帶來的社會與經濟失衡,在在都是廳縣衙門必須面對的課題作者從卷帙浩繁的「淡新檔案」,揀擇五樁案例,論述國家法律機制如何斷處這類紛爭,並詳細分析官僚體系如何發揮其維持社會安定的影響力,進而修正過去一般認為百姓畏官如虎、不敢上衙門打官司的誤解,衙門確實是當時地方排解紛爭的一項倚靠,讀完
法律史的视界
梁治平
评分 8.6分
本书由梁治平将其近三十年学术生涯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章编为自选集。书分为两卷:《法律何为》与《法律史的视界》,一卷侧重于当下的法律与社会,另一卷偏重于法的历史和理论。梁治平先生一向立足于“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的法律文化观,拒绝套用流行的历史分期和法律分类去撰写历史,更反对对历史作教条式的裁断,而是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法律史的视界》一书通过对自古罗马以来
断案精华(上下)
金人叹,吴果迟编
评分 7.0分
《断案精华》是清代于成龙、曾国藩、李鸿章等几位重臣的断案精选,并收入其处理事务的文章即“案牍”,得以洞察清代市井民风、古今法律之异同。
探索与抉择
张德美
本书的价值在于对法律移植一般理论的探讨,以及对晚清法律实践的再认识。作者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近现代欧洲、亚洲、非洲法律移植的史实,探讨了法律移植的原因、对象、方式及其效果。指出,法律制度是一具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一个不断创新、继承与借用的过程。在法律移植方式上,本书从人类认识的一般规律和法律构成要素着眼,提出在移植外来法时,可以循序渐进地采用法理移植、司法移植、立法移植三种方式。晚清法律移植是
礼•法•社会
张仁善
评分 6.1分
传统中国,崇尚礼法治国,礼法合一,失礼入刑。不同时期,礼法与社会的关系张驰态势各不相同。清末社会剧变,礼法趋于分离,法律向近代转型,法制近代化由此起步。本书以清代礼法与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阶层以及社会心态等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依据官方典籍、正史记载、方志文献、野史笔记等资料,对清朝前期、中后期及清末礼法与社会的互动情景做立体描绘,清晰的礼、法与社会互动的轨迹在此延伸。 当下中国法律现代化建设中
宋代家产争讼及解纷
张本顺
本书以两宋家庭、家族这一特殊场域的家产争讼作为研究的切入口,对尽可能搜集到的家产讼案进行抽丝剥茧式的细微实证研究和价值评判,动态呈现了宋代家庭、家族成员之间财产利益纷争的立体画面和法律生活的历史场景。本书堪称一部开拓性的著作,是当今化解家庭财产争讼可资借鉴的重要资料。
中国近代民事司法变革研究
张勤
本书记录的是一段百年前发生的法律故事。故事的主人公身份庞杂,有知县、师爷、代书、书吏、衙役,也有推事、律师、庭丁,还有行走于巷尾田陌的平常百姓。无论是从更好地了解中国的国家和社会,还是从了解中国法发展脉络和未来展望来讲,对二十世纪前期法制状况的关注都具有特别意义。本书从一个省的区域角度出发,阐述了清末和民国初期这一历史的转型时期,法律和司法的现代性是如何被当时的地方政府和精英们所理解和实践的。
汉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冯卓慧
依据原始资料——汉简印证史籍,书写了汉代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写作上仍有两个特点:一是运用出土的地下文存为一手信史资料,并印证史籍文献;二是依罗马私法体系梳理,因之条目清晰,且全书贯穿了比较法史的思维方式。全书包括汉代居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物与物权法、债法(包括契约之债和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汉代的民事诉讼法、汉代的经济立法和对外贸易法、汉代的税法七部分。两汉是中国中古时期经济发展的第一个
唐代民事法律制度研究
本书依据唐律、《唐律疏义》,以及部分唐令、格、式,再印证于《新唐书》、《旧唐书》及国外汉学家所收集的资料,依罗马私法体例,梳理归纳论证写成。全书分为唐代社会各阶级的民事法律权利能力,唐代的物权法,唐代的债法,唐代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唐代的民事诉讼法五部分。通过系统地梳 理比较,可以明晰唐代民事法律制度较此前的更大进步。
唐律“七杀”研究
刘晓林
唐律集先代立法之大成,开后代立法之先河。“七杀”在唐律乃至中国传统律学中最具代表性,其立法技术、法律原理、法制观念方面的成就代表了中国传统律学发展的最高峰。本书将“七杀”作为一个系统来考察其特征与结构;具体研究则将唐律谋杀、故杀、劫杀、斗杀、戏杀、误杀、过失杀以律文为基础结合传世文献解析“七杀”立法的构成特征、罪刑与法律实践状况;比较研究则涉及唐律与西方古代罗马法、唐律与中国现行刑法关于杀人罪的对
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
日本法政大学大学史资料委员会
评分 8.1分
《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为日本法政大学编辑出版的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史料特集的中文译作,是日方现存的关于“法政速成科”资料之大汇集,国内罕见。 日本东京法政大学于1905年针对清国留学生专门设立了法政速成科,该科存在仅三年,但对清末乃至近现代中国影响甚大,曾经在该速成科学习的政学两界精英,如宋教仁、汪兆铭、杨度、胡汉民、陈天华、沈钧儒、居正、汤化龙、蒲殿俊、刘春霖、朱汝珍、商衍鎏、程树德等,不
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
[美] 丹尼斯·帕特森 编
《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是拉特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法学院杰出教授丹尼斯·帕特森(Dennis Patterson)主编的一本百科全书式的法学指南。《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的诸位作者都是当代法学领域的顶尖学者。通过他们极具才华的原创性文章,《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为读者们提供了一本简明的法学词典。它涵盖了几乎所有重要的法学流派和法学学科,是对
法律与真理
丹尼斯·M.帕特森
评分 7.1分
法律诠释是为了达致真理而不是为了标榜真理。诠释法律之真理的绝对主义观念是一种设定法律理想的诠释理论,诠释法律之真理的相对主义观念则是一种解构现实法律理想的诠释理论。法律自身的真理性和法律诠释的真理性是一个永恒的过程。 真理是重要的……因为没有真理这个概念,我们就不会是思考能力的生物,我们也不会认为没有这个观念的人是有思考能力的生物。尝试定义真理这个概念或者以简洁总结的短语来把握它的本质是一回
冈州公牍·再牍(注译)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法院侨乡法律文化丛书》编委会
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
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编
评分 9.2分
《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点校本自2000年出版以来,一方面获得了学界和充分肯定,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其中尚存一些校对上的错漏,因之,经与出版社协商,我们决定对全书重新校对后予以再版。 本次重校主要修正了前言和正文中的一些校对错误。鉴于原书目录内容虽为详尽,但所占篇幅亦较多,且与正文相关条目重合,本次再版时将原节以下子目均删除,目录中只保留章、节目录。 本书系就前北京政府司法部修订法律馆
清代浙东契约文书辑选
张介人 编
“契约函抄”全书分八章二附件。浙东契约为主共363份,长达历史近300年。一到六章清代契约306份;七、八两章为罕见的清代浙东名人信函、手札、手抄稿;附件一清后浙东契约45份;附件二为浙东契有一个横向对照和补充的山西省清初契约12份。在编排特点上:契约以其出处,即契约所在村落的某一家族为主组成一章。章首有“内容简介”,然后按契约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分成若干部分。拟加的小标题有统一编号,以时间为顺序,有
清代宁波契约文书辑校
《清代宁波契约文书辑校》主要内容:契约文书之所以能引起众多研究者关注,就是由于契约文书本身所具有的地方性和民间性特点,决定了契约不仅对研究地方经济制度变迁和基层社会风貌提供了正史难以见到的资料,而且契约文书又可以与传世文献相互印证,弥补文献记载的不足,甚至匡正文献记载的谬误。 由于这批契约文书均属手书,错字、别字、脱漏字、异体字、生僻字、数字大写乃至自造字较多,个别地方字迹已经难以辨认,为便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