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著作集 第2卷
[德]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评分 4.6分
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是他把自己的理想变为体系的一个转折点。1801年黑格尔写了《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一文,参加当时的哲学争论。这是黑格尔发表的第一篇哲学论文,文中已经蕴含着黑格尔自己特有的观点。黑格尔认为,绝对是同一和非同一的同一,哲学的任务在于扬弃分离,达到结合。他批评费希特没有达到这种同一,仅以自我意识为主体-客体,其实主体是主观的“主体-客体”,客体是客观的“主体 -客体”。黑格
哲学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
评分 9.3分
黑格尔哲学是欧洲哲学的发展在19世纪的集大成者,是20世纪西方众多哲学流派的思想来源。他的体系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组成。本书是这个体系的理论哲学,为各门实践哲学奠定基础。研读这本如门书,将有助于进入这个庞大体系的殿堂,从中发掘瑰丽的宝藏。 译者为本书作了180多条注释,除了人物资料、引证和典故的出处外,更多是对相关深层背景知识的链接;所涉及的资料凡有中译本的,注释
黑格尔全集 第6卷
评分 8.2分
本卷收录的是黑格尔最早创作的全部哲学体系草案的手稿残篇。黑格尔在此之前已经就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及自然法进行过探索性的阐发,相关文献被编入历史考订版《黑格尔全集》的第5卷。而本卷所收录的这些草稿在“得到阐发的全部哲学体系”这一有限的意义上被看做是黑格尔的“最早的”体系草案。耶拿时期是黑格尔哲学创造的爆发期。从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思想发展过程来看,本卷所说的全部哲学体系被看做是思辨哲学,也就是说,体系
法哲学原理
评分 8.5分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于 1821年正式出版,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哲学原理》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从而迈向自由的意志。 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
逻辑学
评分 暂无